為全面優化人才創新發展生態環境,羅湖區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在轄區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圳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為符合條件的博士后科研機構和博士后研究員提供支持。
一、支持事項
(一)博士后科研機構支持(新興產業領域)
對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軟信和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與空天領域企事業單位,新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對新設立深圳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給予一次性6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對新設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
(二)博士后科研機構支持(其他領域)
對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其他領域企事業單位,新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新設立深圳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給予一次性3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新設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給予一次性25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
(三)在站博士后科研支持(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
對羅湖區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博士后科研機構的在站博士后研究員給予最高20萬元的科研支持。
(四)出站博士后安家補貼(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
對出站并與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博士后研究員,給予最高40萬元的安家補貼。
(五)出站博士后安家補貼(其他領域)
對出站并與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其他領域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博士后研究員,給予一次性5萬元的安家補貼。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博士后科研機構支持(新興產業領域)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軟信和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與空天領域企事業單位,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羅湖區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圳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2.符合有關規定,切實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并從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3.經批準開展博士后工作以來,已購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設備、儀器及軟件資料等價值一般應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
4.創新實踐基地經批準設立工作站或分站,分站經批準設立工作站的,補齊差額部分。
(二)申請博士后科研機構支持(其他領域)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企事業單位,2021年1月1日以后在羅湖區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圳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
2.符合有關規定,切實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并從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中期考核合格;
3.經批準開展博士后工作以來,已購置用于科研工作的設備、儀器及軟件資料等價值一般應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
4.創新實踐基地經批準設立工作站或分站,分站經批準設立工作站的,補齊差額部分。
(三)申請在站博士后科研支持(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全職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企事業單位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深圳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從事博士后工作;
2.在站博士后科研支持(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分2期發放,每期發放10萬元。首期發放需在領取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或生活補貼)(第二期)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第二期發放需在領取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博士后在站生活補助(或生活補貼)(第三期)后6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時仍在羅湖全職工作,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四)申請出站博士后安家補貼(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需符合以下條件:
1.博士后工作期滿出站;
2.出站后與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
3.申請時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企事業單位全職工作且連續繳納社保和個稅滿12個月;
4.出站博士后(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分2期發放,每期發放20萬元。首期發放需在領取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出站博士后留(來)深生活補助(或科研資助)(第二期)后1年內提出申請。第二期發放需在獲得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出站博士后留(來)深生活補助(或科研資助)(第三期)后1年內提出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五)申請出站博士后安家補貼(其他領域)需符合以下條件:
1.博士后工作期滿出站;
2.出站后與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
3.申請時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企事業單位全職工作且連續繳納社保和個稅滿12個月;
4.出站博士后(其他領域)需在獲得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出站博士后留(來)深生活補助(或科研資助)后1年內提出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三、申請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機構支持(新興產業領域):
(二)博士后科研機構支持(其他領域):
(三)在站博士后科研支持(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
(四)出站博士后安家補貼(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
(五)出站博士后安家補貼(其他領域):
四、申請方式
(一)責任單位:羅湖區人力資源局。
(二)申請時間:自印發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時間:9月、12月。
(四)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審核辦結。
五、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或個人登錄羅湖企業服務平臺網站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二)受理。羅湖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審核。羅湖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羅湖區人力資源局作出審核決定前依法需要聽證、調查、鑒定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羅湖區投資促進局、羅湖區發展和改革局分別負責系統協同審核申請單位是否屬于軟信和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與空天領域。
(四)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事項,在羅湖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五)補貼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由羅湖區人力資源局發放補貼資金至單位賬戶(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用人單位在收到支持資金后應及時發放給博士后人員。
六、其他說明
(一)本指引項目受人才引進培養目標調控,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
(二)申請人(申請單位)提供的內地銀行賬戶須為一類銀行賬戶。
(三)如遇申報系統等升級、維護,或系統比對后需要由后臺人工再次核實資料,或申請人(申請單位)提交資料信息有誤的,補貼發放將受到影響。
(四)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請人(申請單位)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請人(申請單位)所作出的書面承諾,受理機關有權進行信用監管和事后稽核,申報單位和申請人應配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申請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獎勵補貼發放部門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對已經發放獎勵補貼的,由獎勵補貼發放部門責令退還或予以追繳,并對其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同時5年內不再受理其有關“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的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申請單位須為羅湖區實際經營的企業,科研型事業單位,或羅湖區屬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
(七)香港、澳門、中國臺灣籍和外籍人才符合條件的,可參照本指引執行。申請本指引獎勵的,與《羅湖區深港合作博士后科研機構及博士后支持申請指引》的獎勵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八)同一申請單位申請本指引支持事項(一)、(二),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同一申請人申請本指引支持事項(四)、(五),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九)本指引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請指引另行發布。
(十)本指引由羅湖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和咨詢。
附件:1.羅湖區博士后科研機構支持(新興產業領域)申請表
2.羅湖區博士后科研機構支持(其他領域)申請表
3.羅湖區在站博士后科研支持(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申請表
4.羅湖區出站博士后安家補貼(軟信和人工智能領域)申請表
5.羅湖區出站博士后安家補貼(其他領域)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