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優化人才創新發展生態環境,積極拓寬人才引進渠道,大力引進高精尖缺人才(團隊),羅湖區對積極引才的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各類協會組織、優秀個人提供人才尋聘獎勵支持。
一、支持事項
(一)“引才伯樂”獎勵
為羅湖區引進高精尖缺人才及人才團隊的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各類協會組織、優秀個人提供尋聘獎勵和引才伯樂榮譽:
1.引進諾貝爾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和發達國家(地區)科學院、工程院院士,近5年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項目排名前三的完成人到羅湖全職工作的,每引進1名給予10萬元引才獎勵。
2.引進“鵬城優才卡”尊鵬卡持卡人,每引進1名獎勵5萬元。
3.引進“鵬城優才卡”鉆石卡持卡人,每引進1名獎勵4萬元。
4.引進“鵬城優才卡”白金卡持卡人,每引進1名獎勵3萬元。
5.引進“鵬城優才卡”金卡、銀卡持卡人,每引進1名獎勵2萬元。
6.引進新入選國家級、廣東省、深圳市引進重點人才(團隊),或獲得不低于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團隊資質認定或外省(含副省級以上城市)認定的同等級人才團隊,每引進1名(1支)獎勵10萬元。
7.每單位每年最多可獲得100萬元引才獎勵。
8.經羅湖區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在引才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最高1萬元獎勵,每年限額50名。
(二)“菁才大使”獎勵
為設崗招聘軟信和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與空天等相關新興產業領域優秀專業人才的企事業單位,提供“菁才大使”獎勵支持。
1.引進博士研究生,每引進1名獎勵1萬元。
2.引進碩士研究生,每引進1名獎勵0.5萬元。
3.引進本科生,每引進1名獎勵0.3萬元。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引才伯樂”獎勵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合法經營的企業單位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
(2)合法經營、從事人才委托招聘業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3)合法開展活動,具有人才服務職能和相關資質的協會組織。
2.申請人需經羅湖區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在引才工作中表現突出。
(二)申請“菁才大使”獎勵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單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羅湖區實際經營的企事業單位。
(2)主營業務屬于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羅湖區投資促進局、羅湖區發展和改革局認定的軟信和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與空天等羅湖區新興產業領域(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2.引進的人才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2)畢業高校屬于世界知名高校(內地985高校,或符合ARWU、U.S. News、QS、THE四大知名國際大學排名榜單任意一個全球前150名的高校),本市中外合作辦學高校和市外高校在本市設立的研究生院和分校區,可以與本部同等對待。
(3)所學專業屬于軟信和人工智能、生命健康、低空與空天等羅湖區新興產業領域相關專業,具體專業名單詳見附件2。
(三)在尋聘獎勵申請前,引進的上述人才或團隊成員須在羅湖區工作,與羅湖區實際經營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社保和個稅6個月以上,人才團隊項目須已落地羅湖。
(四)尋聘獎勵原則上應于引進人才(團隊成員)與羅湖區實際經營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尋聘獎勵申請的,視為放棄尋聘獎勵申請資格。
(五)每一人才(團隊)的尋聘獎勵原則上由一個單位申請,且只能申報一次,團隊內的個人不能重復申報。用人單位自主引才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通過第三方機構協助引才的,原則上由第三方機構提出申請;多個第三方機構同時協助引才的,由用人單位指定起決定性作用的一個第三方機構提出申請。
(六)同一人才同時符合“引才伯樂”和“菁才大使”支持事項申請條件的,尋聘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七)尋聘獎勵在深圳市范圍內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市區兩級不重復享受;若上級部門新出臺政策同本辦法規定相沖突的,按上級部門新政策執行。
(八)僅適用于首次引進羅湖的人才及團隊,從羅湖區實際經營的用人單位離職后再次引進的,不屬于申請范疇。
三、申請材料
四、申請方式
(一)責任單位:羅湖區人力資源局。
(二)申請時間:自印發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時間:9月、12月。
(四)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審核辦結。
五、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登錄羅湖企業服務平臺網站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二)受理。羅湖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審核。羅湖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四)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事項,在羅湖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五)獎勵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由羅湖區人力資源局按照財政資金的安排順序發放獎勵資金(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六、其他說明
(一)本指引項目受人才引進培養目標調控,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
(二)申請人(申請單位)提供的內地銀行賬戶須為一類銀行賬戶。
(三)如遇申報系統等升級、維護,或系統比對后需要由后臺人工再次核實資料,或申請人(申請單位)提交資料信息有誤的,獎勵發放將受到影響。
(四)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請人(申請單位)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請人(申請單位)所作出的書面承諾,受理機關有權進行信用監管和事后稽核,申請人(申請單位)應配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申請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如果出現弄虛作假及其它違規申請行為,由資金發放部門追回本政策支持資金,單位及個人5年內不得申請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支持。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指引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請指引另行發布。
(七)本指引由羅湖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和咨詢。
附件:1.羅湖區人才尋聘獎勵申請表
2.羅湖區新興產業領域相關專業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