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一)《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光府規〔2023〕15號);
(二)《光明區關于支持科技金融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規〔2023〕12號);
(三)《光明區支持科技金融發展措施操作規程》(深光工信〔2024〕7號)。
二、支持標準及支持方式
(一)支持標準:科技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從銀行獲得貸款的,按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的30%給予資助。單家企業每年累計可獲得的貸款利息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每年累計可申報貸款利息補貼的貸款最高額度為2000萬元。
(二)支持方式:事后資助,屬核準類項目。資金在光明區經發資金中列支,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區經發資金年度預算總額控制。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依規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和稅務登記手續,在光明區從事研發生產活動,符合光明區重點產業發展導向;
(二)申報主體獲得貸款時成立時間不少于一年(含),2024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2億元(含);
(三)申報主體具備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或經光明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合成生物企業、腦科學與類腦智能企業等資質(相關資質應覆蓋申報主體獲得貸款至今所含年份);
(四)向申報主體提供貸款的銀行須為深圳市內銀行或銀行在深圳市內設立的分支機構;
(五)申報主體須以企業名義獲得貸款(主借人及放款賬戶為企業),限人民幣貸款,申請本次貸款貼保項目之前已結清貸款本金及利息,且不存在逾期;
(六)累計貸款額達300萬元或實際支付利息費用累計超過10萬元,貸款期限(不間斷使用)在3個月以上(含)、一年以內(含);
(七)申報主體具備規范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
(八)申報主體誠實守信、遵紀守法,不存在違反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相關規定的情形,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申報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在線填報項目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需手寫簽名)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需手寫簽名);
(三)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或經光明區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合成生物企業、腦科學與類腦智能企業等企業資質證明文件;
(四)2023年度及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含有防偽標識封面);
(五)與貸款銀行簽訂的日期在規定范圍內的貸款合同,相關放款、還款憑證和利息支付憑證;
(六)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無固定格式,內容需包含:貸款開始及結清時間、貸款金額、實際支付利息總額、有無欠息及逾期等違約行為,加蓋銀行章);
(七)由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2024年度納稅證明;
(八)企業簡介(參考附件1);
(九)2024年度社保繳交明細清單(需有社保局章);
(十)辦公場地為申報主體自有物業的,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非申報主體自有物業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有效期需覆蓋貸款合同起始日至補貼申報日(涉及多份合同的需完整提供);
(十一)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在深圳信用網打印信用報告完整版);
(十二)承諾書(詳見附件2);
(十三)區科技創新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電子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蓋申報主體印章后按順序上傳PDF掃描件至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https://cqt.szfb.sz.gov.cn/#/home)。貸款合同、結清憑證需同時加蓋銀行機構公章。
紙質材料: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請登錄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按順序導出帶水印的所有材料,加蓋申報主體騎縫印章,壹式壹份,A4紙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注:第(十二)項承諾書一式兩份,無需膠裝,另交原件。
五、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網絡申報時間: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二)紙質材料受理時間:2025年10月13日9:30至2025年10月17日17:30。
(三)網上申報平臺: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
(四)紙質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光明街道牛山路公共服務平臺5樓光明區科技創新局科技服務部522(2)室。
業務咨詢電話:0755-26037122。
六、受理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