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優化人才創新發展生態環境,羅湖區大力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菁英”人才獎勵項目,對轄區貢獻突出的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菁英”人才給予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安保服務業企業人才參照本指引執行。
一、支持事項
(一)綜合評價類
在羅湖實際經營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根據其人才創新力、企業增長動力、行業生態作用發揮情況、行業認可度、促進就業能力、企業創新能力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評估,按得分給予企業人才獎勵推薦名額,最高可獲得1個C類、2個E類名額。
(二)直認類
在羅湖實際經營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根據其所獲獎項榮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按層級給予企業人才獎勵推薦名額,最高可獲得1個C類、2個E類名額。
本款企業,不要求納入人力資源或安保服務行業統計。
(1)近2年曾在“全國人力資源服務創新創業大賽”獲“特等獎”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可獲得1個C類、2個E類名額。安保服務業企業可獲得1個D類、2個E類名額。
(2)近2年曾在“全國人力資源服務創新創業大賽”獲“一等獎”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可獲得2個D類名額。安保服務業企業可獲得2個E類名額。
(3)近2年曾在“全國人力資源服務創新創業大賽”獲“二等獎”的。人力資源服務業企業可獲得2個E類名額。安保服務業企業可獲得1個E類名額。
(三)以上兩類支持事項,在同一年度內,同一單位和同一人才,不同類支持事項可疊加享受,同類支持事項按“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四)針對符合以上獎勵標準的企業,若企業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引進了由羅湖上報且獲上級部門成功備案的國家重點人才計劃人才,可額外獲得1個E類人才獎勵推薦名額。
(五)C類人才可獲得一次性20萬元人才獎勵;D類人才可獲得一次性10萬元人才獎勵;E類人才可獲得一次性5萬元人才獎勵。
(六)對以上支持事項,同一年度內同一人才獲得獎勵累計在20萬元(含)以上的,可配發“悅享卡”;獲得獎勵累計在5萬元(含)~20萬元的,可配發“暢享卡”。憑“羅湖優才卡”可享受相關人才服務。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單位應屬于人力資源或安保服務業企業,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羅湖區實際經營。
2.持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備案、許可憑證、勞務派遣機構許可憑證或安保服務許可憑證;除特別注明外,應納入人力資源或安保服務行業統計。
3.符合相關檔次企業的條件。
4.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被列入深圳市公共信用平臺失信懲戒主體名單;
②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二)被推薦人條件
1.被推薦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職業操守,具有較高專業素養,工作業績及經濟、社會貢獻突出。
(3)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①5年內存在重大行政違法案件信息記錄,虛報、冒領、騙取、挪用財政資金記錄,違反科研倫理、科研誠信等不誠信行為記錄,或對申請單位有前述行為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②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明確結論的;
③有正在執行、未解除、未整改完畢的行政處罰記錄,或對申請單位上述行為記錄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④被列為失信懲戒主體名單,或對申請單位被列為失信懲戒主體名單負有直接或主要責任的。
2.被推薦人在羅湖區全職工作。與羅湖區企事業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被推薦人在申請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連續滿6個月以上(不含補繳或補申報,下同),且申請時仍在申請單位全職工作,因政策原因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除外。
被推薦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在羅湖全職工作:
(1)與區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的。
(2)非因履行羅湖全職工作需要,在區外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或申報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
(3)在區外領取勞務報酬高于羅湖工資薪金、勞務報酬收入的。
(4)非全職工作的其他情形。
3.被推薦人申報時在單位擔任公司管理層(包括正職、副職、其他相當層次高管成員),或內設一級部門主要負責人(或相當層次管理干部),或為相關賽事或評比參與人員:
需提供被推薦人的職務證明,職務證明以監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任職文件或公司正式任命通知文件為主,但申報期間工商登記、公司章程等公開的具備社會公信力的文件包含條款所列職務的,優先作為職務證明文件。
(三)國家重點人才計劃人才條件
以支持事項第(四)條申請增加獎勵推薦名額的,企業引進的國家重點人才計劃人才,需滿足申請條件第(二)條第1、2款的基本條件與工作條件;且經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確認,滿足從羅湖區成功申報的相關條件。
三、申請材料
四、申請方式
(一)責任單位:羅湖區人力資源局。
(二)申請時間:自印發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時間:自申請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受理。
(四)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審核辦結。
五、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申請單位登錄羅湖企業服務平臺網站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二)受理。羅湖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全且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審核。羅湖區人力資源局按規定對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作出審核決定前依法需要聽證、調查、鑒定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四)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事項,在羅湖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五)獎勵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由羅湖區人力資源局發放獎勵資金至個人賬戶(不計入前述承諾辦理時限)。
六、其他說明
(一)本指引項目受人才引進培養目標調控,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
(二)申請人提供的內地銀行賬戶須為一類銀行賬戶。
(三)如遇申報系統升級、維護,或系統比對后需要由后臺人工再次核實資料,或申請人(申請單位)提交資料信息有誤的,獎勵發放將受到影響。
(四)本指引業務涉及協同審查的,由羅湖區人力資源局、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羅湖區財政局、羅湖區統計局、羅湖公安分局等按職能負責。其中,羅湖區人力資源局負責業務的咨詢、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羅湖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審核國家重點人才計劃人才的申報情況;羅湖區財政局負責有關情況核實;羅湖公安分局負責審查人才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五)羅湖區“產業菁英”政策獎勵補貼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請單位和被推薦人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請單位和被推薦人所作出的書面承諾,受理機關有權進行信用監管和事后稽核,申請單位和被推薦人應配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六)對申請單位和被推薦人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獎勵補貼發放部門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對已經發放獎勵補貼的,由獎勵補貼發放部門責令退還或予以追繳,并對其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同時5年內不再受理其有關“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的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被推薦人同一自然年度內同時符合“菁英人才”政策體系中多個人才獎勵項目申報條件的(例如不同領域“產業菁英”人才獎勵項目),按照企業自主選擇,僅限申報其中1個項目,不得同時申報2個及以上項目,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本指引中企業因引進國家重點人才計劃人才而增加的獎勵推薦名額,對同一人才,企業在不同自然年度僅能增加一次獎勵推薦名額。同一自然年度內引進多名人才的,同一自然年度僅能增加1個獎勵推薦名額。
(九)本指引涉及的“上一年度”一般指申請之日的上一個完整自然年度,同一申請單位每年僅限申報一次,有多個推薦人才獎勵名額的,應同時提出申報,未同時申請或者未足額申請的,剩余名額則視為自動放棄。
(十)在獎勵發放后,羅湖區人才工作局為符合條件的被推薦人發放“羅湖優才卡”。
(十一)本指引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后續申請指引另行發布。
(十二)本指引由羅湖區人力資源局負責解釋和咨詢。
附件:1.羅湖區人力資源服務業“產業菁英”人才獎勵項目申請表
2.任職證明(樣稿)
3.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業務辦理授權委托書
4.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