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我署經過形式審查、專家評審、現場考察、專項審計等程序,對擬列入2016年深圳市民營及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小型微型企業培育項目資助計劃的港龍生物技術(深圳)有限公司等184家小型微型企業進行了審核,并經市財政委復核,現予以公示。
凡對列入資助計劃擬資助的企業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請于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向我署提出投訴意見,并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我署將對投訴立即展開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市經貿信息委將會同市財政委聯合下達本專項資金項目資助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