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和扶持留學人員來深創業,加強對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補貼資金和留學人員創業(產業)園的管理,我局制定印發《深圳市留學人員創業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留學人員和留學人員企業的定義是什么?
《辦法》所稱留學人員是指在我國認可的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習滿一年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從事博士后或訪問學者研究工作滿一年的回國人員。
《辦法》所稱留學人員企業是指以留學人員為主在我市創辦注冊的科技創新型企業。該企業的法人代表應是留學人員且所持股權不低于10%,或該企業自然人中的第一大股東是留學人員,或留學人員個人在該企業所持股權不低于30%。
二、留學人員申請創業資助的條件是什么?
留學人員企業及指定留學人員申請創業資助應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一)留學人員需在國(境)外學習、工作3年以上;
(二)留學人員持有企業股份折合人民幣不少于30萬元;
(三)申請單位屬我市重點扶持和發展的產業,根據我市最新產業規劃動態調整;
(四)申請單位應具有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人才團隊資源,相應的辦公場地、研發設備等,且經營正常。
創業資助申請應當在企業注冊成立的6—48個月內提出。從申請資助到資金撥付完畢,申請單位及指定留學人員應當始終符合上述基本條件。
三、留學人員創業資助的金額是多少?
創業資助標準分為三個等級:一等資助100萬元,每年資助不超過10名;二等資助50萬元,每年資助不超過15名;三等資助30萬元,每年資助不超過30名。
四、留學人員申請創業資助的程序是什么?
創業資助采用網上申請方式,按下列程序進行申請和審批:
(一)申請及資格審核。申請單位向注冊地所屬轄區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區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在受理后25個工作日內對是否符合基本條件出具資格審核意見。
(二)專家評審。資格審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專家,從技術和產品、商業模式及實施方案、行業及市場、團隊情況、財務分析等方面進行評審,在30個工作日內出具專家評審結果,提出資助名單及資助等級建議。
(三)實地考察。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和建議,按照年度創業資助資金總量確定實地考察企業范圍,組織對申請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辦公場地、研發設備和人員且經營正常進行實地考察,在30個工作日內擬定創業資助名單及資助等級,并報送有關部門征求意見。
(四)公示。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其官方網站公示擬資助單位名單及資助等級,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會同區人力資源部門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
(五)訂立合同。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與獲資助單位簽訂資金使用合同書,指定留學人員也應在合同書上簽字,合同書的內容包括資助金額、資助款用途、報銷流程和材料、績效評估事項以及違約責任等。
(六)首發申請。資金撥付分兩次進行。獲資助單位可在合同書約定時間內提出首次資金發放申請,首發申請金額不超過總資助金額的50%。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首發補貼審核和發放,首發補貼應當符合創業資助資金使用范圍。
(七)驗收及續發申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發布驗收通知,由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對轄區獲資助單位的資助款使用情況、企業經營發展狀況組織驗收和實地考察,驗收通過的資助對象可在合同書約定時間內提出續發資助申請,續發金額不超過首發剩余資助款。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續發補貼審核和發放,續發補貼應當符合創業資助資金使用范圍。
五、創業資助創業資助資金使用范圍有哪些?
(一)獲資助單位購置和維修科研、生產材料和設備等費用以及研發支出;
(二)獲資助單位購買法律服務、人力資源服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財務服務等費用;
(三)獲資助單位房租、水電費、物業管理費;
(四)獲資助單位參加國內外學術交流、展會費用。
六、還有哪些人員可以申請留學人員創業資助?
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港澳臺青年來深創業的, 可以參照留學人員申請本辦法規定的創業資助。
曾獲得中國深圳創新創業大賽國際賽總決賽一、二、三等獎的獲獎選手,獲獎5年內來深創辦企業的可申請創業資助,在資格審核合格后免專家評審直接進入考察及后續環節,分別對應獲得創業資助一、二、三等資助。
七、留學人員和留學人員企業可多次申請創業資助嗎?
申請單位及指定留學人員只能獲得一次創業資助。
八、申請認定留創園有什么條件?
申請留創園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我市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載體運營單位;
(二)擁有法律關系明確、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
(三)運營1年以上,經營規范,建立完善的創業園管理和服務體系。有專業化管理服務機構,配備合理數量的具有專業知識、技能的管理服務人員。建立嚴格企業入園準入和退出制度,各類年度統計數據完整、準確;
(四)在園孵化運營的留學人員企業總數不少于5家;
(五)在園留學人員企業合法經營、用工規范,帶動就業效果明顯;
(六)配套服務完備,有專門公共服務平臺和場所,為入園留學人員企業提供政策、信息、培訓、孵化、融資、法律等“一站式”“一條龍”服務;
(七)有相應的扶持辦法,為入園的留學人員企業提供多樣化扶持政策。與金融、創投機構、貸款擔保公司等建立良好穩定業務聯系,為留學人員企業提供有效融資支持。
九、留學人員創新發展環境建設資助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留創園完善園區所需設備、軟件或者服務,以及服務機構開展留學人員創業(就業)培訓、項目對接、舉辦與引進留學人員相關的展會活動,可申請留學人員創新發展環境建設資助。
十、留學人員創新發展環境建設資助金額是多少?
環境建設資助分為三個等級:一等資助金額上限為50萬元,每年資助不超過3家;二等資助金額上限為30萬元,每年資助不超過5家;三等資助金額上限為10萬元,每年資助不超過5家。資助金額為實際發生的費用,且不超過經審核實際經費支出的80%和前款規定的資助金額上限。
十一、留學人員創新發展環境建設資助的用途是什么?
留創園申請環境建設資助,應當用于完善留創園公共服務項目、留學人員創業(就業)培訓項目,完善園區所需設備、軟件,為留學人員企業提供創業導師、政策宣講、項目申報、市場推廣與對接、媒體宣傳、產業對接、投融資、公共技術平臺、技術轉移、人力資源、法律咨詢等服務。
服務機構申請環境建設資助,應當用于開展留學人員創業(就業)培訓、項目對接、舉辦與引進留學人員相關的展會活動。
十二、留學人員創新發展環境建設資助申請程序是什么?
申請環境建設資助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及資格審核。申請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受理后30個工作日內,對項目預算金額和資金使用范圍進行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二)專家評審。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審核通過后3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從申報項目規劃、提供公共服務質量、平臺建設、項目效果、項目投入等方面進行評審,提出資助名單及資助等級建議。
(三)審核及公示。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根據專家的評審建議確定擬資助名單及資助等級,并在其官方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會同區人力資源部門開展調查,并出具調查結論。
(四)項目執行。獲資助單位應當在公示期滿一年內完成項目執行并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資金申請。申請資金時應提交獲資助項目所發生的費用清單和支出單據、支付憑證及所涉及的相關合同(協議)書等材料。
(五)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受理資金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并對符合要求的資助項目撥付資金。
十三、留學人員創新發展環境建設資助可以每年申請嗎?
每家留創園及服務機構每年可申請一次環境建設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