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機遇,實現南山建成世界級創新型濱海中心城區的目標,同時規范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招商引資分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全區招商引資工作部署,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支持范圍包括落戶獎勵、人才安置補貼、辦公用房租賃、購置、裝修補貼等政策。各部分資金量在資金總量控制范圍內可適當調整。
第三條 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為本措施的主管部門,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區企服中心分項資金審批專責小組為本措施的決策審批機構。
第四條 本措施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合《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獨立法人”“區級地方財力貢獻”等相關條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請活動補貼、引薦獎勵的機構可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
(二)申請落戶獎勵、人才安置補貼、辦公用房租賃補貼、辦公用房購置補貼、辦公用房裝修補貼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可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三)申請落戶獎勵、人才安置補貼、辦公用房租賃補貼、辦公用房購置補貼、辦公用房裝修補貼、外資項目獎勵、活動補貼、引薦獎勵的企業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第二章 措施內容
第五條 落戶獎勵
對新引進企業,依規模和貢獻等條件,給予最高1億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第六條 人才安置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依規模和貢獻等條件,給予企業核心人才一次性安置補貼,每家企業最高600萬元。
第七條 辦公用房租賃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在南山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按上年度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最高6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八條 辦公用房購置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在南山區購置自用辦公用房(不含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按15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九條 辦公用房裝修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新引進企業在南山區裝修自用辦公用房的,按5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最高6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第十條 外資項目獎勵
對在南山區新注冊成立的上年度實際使用外資或增資不少于1000萬美元的外商投資企業,按其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1%,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一條 活動補貼
鼓勵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及企業等社會力量開展招商推介活動。對舉辦重大招商推介活動的承辦方,按審計核定的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給予年度最高500萬元的支持;對在展會、峰會等活動中開展專題招商推介活動的主辦方,按審計核定的活動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年度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第十二條 引薦獎勵
經區主管部門事先備案,對境內機構或個人引薦并促成重大招商項目(非金融企業)落戶南山區的,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措施尚未涵蓋但對轄區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直接向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提出受理意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第十四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五條 本措施由區企服中心負責解釋,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
南山區支持行業協會發展扶持措施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發揮行業協會在聚合產業鏈、創新鏈方面的資源優勢,以更好地服務南山區企業,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地或項目實施地在南山轄區,且對南山的產業聚集、品牌推廣、行業規范、招商引智等方面具有引領帶動作用的產業行業協會、聯合會、促進會等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措施中扶持項目均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同一項目已獲得區政府其它資金支持的,本措施不再支持。
本措施支持資金受年度資金總額控制。
第二章 扶持項目
第四條 落戶獎勵
對新遷入或新注冊成立的符合南山產業發展定位和方向的重點行業協會,經備案后給予每家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資助。
第五條 影響力評估支持
每兩年對行業協會的運作規范性、行業影響力、會員滿意度、南山貢獻值等五個維度綜合評定,根據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定結果按檔次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六條 人才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重點行業協會可享受南山區相關人才獎勵、人才配租補租扶持政策。
第七條 空間支持
對在本轄區范圍內租賃社會辦公用房的重點行業協會或上年綜合評估前30名的行業協會,按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過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資助,每家行業協會每年的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資助期限不超過三年。行業協會享受房租支持期間不得轉租。
對符合條件的行業協會,可按相關規定享受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扶持。
同一家行業協會原則上只能享受上述一項扶持政策。
第八條 公共服務平臺支持
對行業協會主導建設的工程實驗室、工具性檢測、公共信息系統等重大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南山區產業主管部門認可,備案后按項目審計核準金額不超過50%,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第九條 專業交流活動支持
對行業協會在本轄區主辦或承辦的,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定位和方向的專業交流活動,經備案后按活動所發生實際費用給予不超過50%、最高100萬元的資助,但南山區其他產業扶持措施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條 研究項目支持
對行業協會聚焦南山區產業發展定位和方向,開展的行業規劃、行業現狀分析等研究項目,研究成果經區政府或區相關產業部門肯定的,經備案后按項目審計核準金額不超過50%,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
第十一條 招商項目支持
對開展招商和宣傳推介活動的行業協會,經備案后可根據《南山區促進招商引資專項扶持措施》的規定享受相關招商項目扶持政策。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符合區政府產業發展定位和方向的行業協會開展特大、緊缺、關鍵項目,可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第十三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區企服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措施由區企服中心負責解釋,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