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機遇,實現南山建成世界級創新型濱海中心城區的目標,同時規范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全區經濟工作部署,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支持范圍包括支持商貿企業轉型升級、支持商業企業擴大規模、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戰略三大部分,各部分資金量在資金總量控制范圍內可適當調整。
第三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為本措施的主管部門,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審批專責小組為本措施的決策審批機構。
第四條 本措施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合《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獨立法人”“注冊地”“區級地方財力貢獻”“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不得超過1000萬元”等相關條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請鼓勵商業企業做大做強項目的單位可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
(二)申請支持推動夜間經濟發展、鼓勵商業企業納統入庫、鼓勵商業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支持企業參加重點展會或活動、鼓勵企業獲取海關高級認證項目以及涉及民生農產品銷售的單位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三)申請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進、支持品牌連鎖企業完善網點體系、支持推動夜間經濟發展、鼓勵商業企業做大做強、鼓勵企業拓展海外市場的單位可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總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支持商貿流通業發展
第五條 支持商貿企業轉型升級
(一)鼓勵商貿企業更新改造
對商貿企業開展硬件設施改造、先進技術應用、標準化建設、重要商品追溯體系建設、網絡銷售平臺建設等項目,按照不超過其項目實際投入額的15%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100萬元。
(二)加快高端品牌首店引進
支持國際知名品牌企業、本土自主知名品牌企業及授權代理商在南山區開設中國(內地)首店、華南首店、深圳首店。對上兩年開設上述首店并納入南山區零售業“四上”統計庫的零售企業,根據首店類型分檔給予企業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南山區商圈的商業物業運營商上一年度引入國際知名品牌中國(內地)首店、華南首店、深圳首店給予獎勵,每個零售品牌門店獎勵50萬元,每家運營商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
(三)大力推進電子商務應用
對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平臺(不含金融服務)企業,上年度服務收入達到1億元及以上,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通過自營平臺或第三方平臺實現網絡零售額(營業額)的大型批發零售類、餐飲類企業,按照上年度增長數額給予一定資助金額,其中利用網絡直播形式實現的增長額資助比例提高一倍,每家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
(四)促進電商企業集聚發展
對上兩年度新入駐位于南山區的市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的電子商務企業,按照企業上兩年度內實際支付一完整年度園區租金的20%給予一次性租金補貼,根據企業類型按上年度服務收入或銷售額分檔給予最高50萬元的資助,每家企業僅可申報一次。
第六條 支持商業企業擴大規模
(一)支持品牌連鎖企業完善網點體系
對在南山區注冊、擁有一個及以上有效注冊商標的品牌連鎖零售、住宿和餐飲企業,新開設直營店,按營業面積30-50000平米給予單店5-50萬元的一次性開業資助。位于西麗、桃源北部片區的資助標準提高一倍。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300萬元。
(二)鼓勵建設規模化園區集體食堂
鼓勵企業規模化經營園區集體食堂,對在南山區產業園區內經營3家(含3家)以上的集體食堂,每家食堂面積達到400平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支付租金的30%給予租金補貼,每家集體食堂每年補貼金額最高30萬元。
推動園區集體食堂規范經營及管理提升,對規模化經營的南山區產業園區內的集體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升為A級或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認定為南山區熟食中心,每家集體食堂分別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推動夜間經濟發展
支持轄區商業企業或商業綜合體開展特色夜間活動,對經申報核準資助的活動按不超過實際投入額的50%予以補貼,單個主體每年資助金額最高50萬元。
對達到市資助標準的南山區特色商圈(步行街)及夜間經濟示范街區,按照市財政獎勵金額1:1給予經營主體最高1000萬元獎勵。
(四)鼓勵商業企業納統入庫
對首次納入區“四上”統計庫的零售、住宿、餐飲行業單位,入庫后穩定完成次年全年報表且實現銷售額(營業額)正增長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五)鼓勵商業企業做大做強
自2023年起,對上年度快報銷售額(營業額)分別達到15億元、1億元、2000萬元、2000萬元及以上且達到一定增速、年報增加值大于零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行業單位,按照不超過年報增加值增量的6%給予資助,每家單位每年資助上限根據企業所屬行業分類設定,最高5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企業走出去發展戰略
(一)鼓勵企業拓展海外市場
對于購買國家指定從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專業保險機構一年期以內出口信用保險的符合有關條件的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保費50%的比例給予資助(已獲市補助的,市、區補助比例合計最高不超過100%),每家企業每年最高300萬元。政府為符合條件的企業統一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支持中小微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防范貿易風險,便利貿易融資。
(二)推動跨境電商企業發展
對注冊地和經營地位于深圳前海灣保稅港區域內,以9610和1210海關模式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度倉儲租金的15%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可申報一次,資助金額最高50萬元。
(三)支持企業參加重點展會或活動
鼓勵企業參加經認定的境內外重點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最高50%的展位費補貼;鼓勵重點出口企業參加境外展會活動,給予參展企業最高50%的展位費補貼。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獲得最高100萬元的展位費補貼。
對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統一組織的重點展會或活動,可按相關規定予以資助。
(四)鼓勵企業獲取海關高級認證
對首次通過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高級認證的企業,給予20萬元/家一次性獎勵;已獲得高級認證,復審后又再次獲得的,給予10萬元/家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只能申請一次該項獎勵。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措施尚未涵蓋但對轄區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直接向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提出受理意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第九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條 本措施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