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搶抓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范區“雙區”建設機遇,實現南山建成世界級創新型濱海中心城區的目標,同時規范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全區經濟工作部署,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各部分資金量在資金總量控制范圍內可適當調整。
第三條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為本措施的主管部門,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審批專責小組為本措施的決策審批機構。
第四條 本措施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合《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獨立法人”“注冊地”“區級地方財力貢獻”“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不得超過1000萬元”等相關條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單位劃分及具體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統字〔2011〕96號)第十三條第(四)款所列的“垂直管理單位的跨地區分支機構”可視同法人單位處理,其申請本措施政策可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二)申請支持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自愿性清潔生產獎勵、支持實施卓越績效管理的企業可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三)申請支持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工業企業保留核心生產制造、鼓勵工業龍頭企業發揮產業鏈帶動作用、支持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鼓勵企業納統入庫、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的企業可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資格條件限制。
(四)本措施申報主體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五)申請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鼓勵企業做大做強的企業可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總量控制限制。
第二章 支持工業發展
第五條 支持企業技術改造
對技術改造投資納入南山區統計的企業、南山區規上工業企業(含市內跨區域分成企業),以及南山區規下工業樣本企業,按照不超過經審計的在深圳市內實施的技術改造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資助比例、每年資助上限根據企業技改納統金額、增加值貢獻、稅收貢獻、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指標綜合評分分檔確定,最高2000萬元。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區納統技術改造投資超過1億元的,直接給予最高檔次資助;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等稱號的,在原有資助檔次基礎上提高一個檔次予以資助。
第六條 支持工業企業保留核心生產制造
對在南山區設有生產線、上年度產值超過1億元(含市內跨區域分成企業,按分成后產值計算)、上年度產值正增長或本年度截至申報月上月的累計產值正增長的規上工業企業,以及在南山區設有生產線、上年度營收正增長的規下工業樣本企業,對其在南山區租用的產業用房(不含南山區創新型產業用房),按不超過實際支付租金的50%且不超過5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規下工業樣本企業每年資助上限50萬元;規上工業企業根據其增加值規模分檔設定年度資助上限,最高1000萬元。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等稱號的規上工業企業,可不受產值規模要求限制,且在原有資助檔次基礎上提高一個檔次予以資助。
第七條 鼓勵工業龍頭企業發揮產業鏈帶動作用
鼓勵轄區工業龍頭企業帶動產業鏈上游企業協同發展,對上年度產值20億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直接從轄區其他規上工業企業、規下工業樣本企業采購原材料,或從轄區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采購原材料或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且購銷雙方均屬于深圳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規下工業樣本企業不受戰略性新興產業條件限制),按經審計的采購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采購方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額最高1000萬元。其中,企業首次申請本項目時,按經審計的上年度采購金額的1%給予資助;企業第二次申請本項目起,按經審計的上年度采購金額較上次申請本項目時認定的“上年度采購金額”的增量部分的1%給予資助。以上購銷雙方存在絕對控股關系的,不予資助。
第八條 支持企業綠色低碳發展
對納入國家工信部門公布的綠色制造名單(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市級及以上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九條 支持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
支持轄區工業企業與轄區云服務商、工業互聯網服務商合作開展數字化轉型。對上年度產值達到一定規模的工業企業,通過采購轄區重點供應商的云服務或工業互聯網服務推進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按照不超過經審計的實際投入金額的30%,給予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資助。獲得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的,資助比例上限提高至50%,每年資助上限提高至200萬元。本條款執行資金總量控制。
第十條 鼓勵企業納統入庫
對首次納入區“規上工業”統計庫的工業企業(含小升規、轉庫、區外遷入),入庫后穩定完成次年全年報表且實現產值正增長的,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自2024年起,對上年度工業產值3億元以上且達到一定增速、年報工業增加值大于零的規上工業企業(含市內跨區域分成企業,按分成后產值計算),按照不超過年報工業增加值新增量的2%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資助上限根據企業年報工業增加值規模分檔設定,最高1億元。非成本費用表企業以快報工業增加值代替年報工業增加值計算。
第十二條 支持實施卓越績效管理
支持轄區企業或機構運用先進質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質量水平、管理水平和技術創新能力。對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標準,且通過南山市場監管局驗收的企業或組織,被列入南山區質量管理示范單位的(每兩年組織一次,每次按得分排名評定10家),一次性給予每家30萬元資助。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措施尚未涵蓋但對轄區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事項或上級部門有明確要求的事項,由相關單位直接向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主管部門提出受理意見,按“一事一議”的方式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第十四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十五條 本措施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