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轄區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模式,發展總部經濟,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制定本操作規程。
申報時間:2022年8月16日9:00至2022年8月29日18:00。
一、政策內容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南山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重點企業(金融類),給予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本項目扶持范圍不含注冊地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企業,但經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同意,對轄區經濟發展有重要支撐作用的金融機構總部、一級分支機構及商業銀行專營機構除外。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獎勵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金融企業總部,按照實繳注冊資本1%,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經區政府認定的重大引進項目,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國有銀行、政策性銀行及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民營銀行等分行給予600萬元一次性獎勵,證券公司及保險公司的市級分公司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金融企業一級分支機構,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國有銀行、政策性銀行及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專營機構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民營銀行等專營機構給予60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專業子公司,實繳資本3億元(含)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3億元以下的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財務公司或村鎮銀行,按市有關部門資助標準的100%給予獎勵。
(四)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等全國性金融行業協會備案的基金資產管理公司、基金銷售公司、期貨資產管理公司、期貨風險管理公司以及業務外包服務等專業子公司,按市有關部門資助標準的100%給予獎勵。
(五)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全國性保險經紀、保險公估、保險代理和保險銷售公司(含網絡銷售、電話銷售),按市有關部門資助標準的100%給予獎勵。
(六)以公司制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實繳注冊資本達5億元及以上的,按照實繳注冊資本2‰,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以有限合伙制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實際募集資金達 10億元及以上的,按照實繳募集資金2‰,對其委托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金融企業因業務發展增加實收資本的,按照該類型機構獎勵標準補足落戶獎勵差額部分。
(八)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企業需同時符合以下情況:
1.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并屬于本規程第三條中所列機構類型;
2.以申報日期為界,在南山區注冊經營不滿36個月或遷入南山區不滿36個月;
3.稅務登記地在南山區并在南山區匯總或部分匯總納稅;
4.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5.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5.已獲市政府用地出讓政策扶持的企業不再安排落戶資助扶持。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按照本操作規程的具體要求備齊資料,通過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提出資助申請,并按要求將有關材料遞交區企業服務中心窗口;
(二)區企業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單位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
(三)各資金主管部門對申請項目進行核準或組織評審,并編制項目資助計劃;
(四)區財政局對資金主管部門的項目資助計劃進行復核,區統計局對申報企業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對申報企業注冊地情況進行核查;
(五)區企業服務中心將各資金主管部門項目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六)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對各資金主管部門提交的專項資金項目資助計劃進行審定;
(七)各資金主管部門依據領導小組會議要求,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八)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各資金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登錄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 http://sfms.szns.gov.cn/在線填寫,申請書按要求簽字蓋章 后彩色掃描上傳)。
(二)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一年度納稅證明(提交資料要求:上傳稅務申報系統下載的電子版)。
(五)注冊資金驗資報告(分公司無需提供)(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六)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或省市金融工作部門頒發的金融許可證、法人許可證或業務許可證明的復印件(若持有上述許可證明需提供)(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七)審核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七、時限要求
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業申請(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獲得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應于資金計劃下達后一個月內,持相關資料辦理撥款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附則
本操作規程由南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