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一)《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光明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2022〕7號)。
(二)《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關于印發<光明區防疫科技攻關支持項目申報操作指引>的通知》(深光科創〔2022〕23號)。
二、資助標準、數量及方式
(一)資助標準
對在新冠藥物、檢測試劑、消殺技術、臨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點領域開展研發的企業,其產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獲批上市推廣使用的,按產品領域給予相應資助:屬新冠藥物及臨床救治領域的給予50萬元資助;屬檢測試劑領域的給予20萬元資助;屬消殺技術及其它防疫相關領域的給予10萬元資助。每家企業受資助金額最高為100萬元。
(二)資助數量
本項目有數量和額度限制,受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控制,不受企業上一年度在光明區地方財力貢獻的限制。
(三)資助方式
事后資助,資助資金在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均在光明區,達到納統標準的統計關系需在光明區(未達到納統標準的不做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守法經營,自開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即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且無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三)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四)已在新冠藥物、檢測試劑、消殺技術、臨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點領域完成科技抗疫產品研發,其產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獲相應主管部門批準上市或在政府指定集中隔離場所推廣使用;
(五)與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明晰完整,歸屬或技術來源正當合法,未剽竊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
四、申報材料
(一)光明區防疫科技攻關支持項目資助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項目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2021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五)企業信用信息資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最新完整版信用報告);
(六)產品獲相應主管部門批準上市(根據產品上市要求對應提供)或集中隔離場所疫情防控專班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七)產品推廣使用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銷售合同、發票、銀行流水等);
(八)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與產品相關的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專利證書等)。
電子材料:第1項材料登錄深圳市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https://qyfwmh.szgm.gov.cn/#/home)“資金申報”模塊在線填報,第2至8項材料上傳PDF掃描件至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
紙質材料:電子材料審核通過后,請登錄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導出帶水印編號的所有材料,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壹式三份,A4紙正反面打印,裝訂成冊(膠裝)。
五、申報時間和地點
(一)網絡申報時間:
第一批:2022年7月1日9:00至7月10日18:00;
第二批:2023年1月1日9:00至1月15日18:00。
(二)網絡審核時間:
第一批:2022年7月1日9:00至7月10日18:00;
第二批:2023年1月1日9:00至1月15日18:00。
(三)紙質材料受理時間:
第一批:2022年7月11日9:00至17:30;
第二批:2023年1月16日9:00至17:30。
受理地點:深圳市光明區光明街道牛山路光明區公共服務平臺2號門。
六、受理機關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七、辦理流程
發布申報指南——申請——形式審查——實質性審查——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審定擬資助計劃——社會公示——辦理資金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