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工信規〔2025〕7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20+8”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的規劃和部署,推動高端裝備與儀器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根據《深圳市培育發展高端裝備與儀器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4-2025年)》《深圳市關于推動高端裝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和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有關管理規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高端裝備產業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現予印發。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高端裝備產業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17日
附件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高端裝備產業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本市高端裝備產業發展扶持計劃相關要求,規范《深圳市關于推動高端裝備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工信規〔2024〕4號)組織實施,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適用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實施的高端裝備產業發展扶持計劃,是組織實施項目扶持計劃、制定申報指南和對資助項目實行審核與核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本規程所稱高端裝備產業,重點包括金屬切削機床等減材制造裝備,鑄造、鍛壓、焊接、熱處理及表面處理等等材制造裝備,3D打印等增材制造裝備,半導體與集成電路專用設備、新能源領域裝備、電子專用設備,科學儀器、工業儀器及專用儀器等精密儀器設備,船舶、軌道交通及機器人等領域。
第四條 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應遵循職責明確、公開透明、程序規范、績效明顯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形式審查、專項核查、專項審計、征求意見、社會公示、部門決策、績效評價、加強監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制定和發布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的申請受理、形式審查、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征求意見、擬定項目扶持計劃、社會公示及申訴處理,下達項目扶持計劃,辦理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配合市財政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配合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六條 項目單位在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提下,按照申報指南要求申報項目,提交項目扶持計劃申請書等材料,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配合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審計、統計等部門完成相關監督、檢查、評價、審計和統計等工作。
第七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本規程規定的有關資助項目審核工作環節所涉及的事務性、輔助性及專業化工作。被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應當按約履責,按規定做好相關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三章 資助的項目類別、標準及其費用范圍
第八條 重大戰略性原創性項目攻關扶持計劃的資助項目類別、資助方式、資助標準及費用范圍如下:
(一)該扶持計劃對圍繞薄膜沉積設備、離子注入機、薄膜量測設備等晶圓制造設備;曝光機等面板制造前、中道制程設備;超精密數控車床、銑床、磨床和復合加工機床;高端電子測試儀器、幾何量測儀器、科學實驗儀器;重大深海采礦裝備等整機和核心零部件,開展重大技術裝備攻關項目予以資助。
(二)資助方式為事后資助。
(三)資助標準為按項目總投資額的30%,最高給予300萬元資助。
(四)資助的費用范圍為項目總投資費用,主要由建設投資、研發費用構成。其中,建設投資主要包括因實施該項目而發生的設備及工器具(包括軟、硬件)的購置、改造費,安裝工程費以及必要的場地改擴建工程費。研發費用包括自主研發費用和委托開發費。自主研發費用主要是指因該項目實施必要的研發設備設施購置費、研發材料費、試產定型測試驗證及其加工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費、專家咨詢費、核心研發人員費(核心研發人員不超過5人;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性支出除外)。委托開發費用主要是指項目單位根據項目需要就部分委托研究開發所支付的費用。
第九條 自主可控的裝備互聯協議推廣應用扶持計劃的資助范圍、資助方式和資助標準如下:
(一)該扶持計劃支持數控裝備內置或兼容NC-Link互聯通信協議標準,工業軟件等適配NC-Link互聯通信協議標準,形成有利于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的統一標準;支持數字化工廠/車間應用NC-Link協議標準,形成基于NC-Link協議的工廠/車間數字化解決方案示范。
(二)資助方式為事后資助。
(三)資助標準為按照NC-Link互聯通信協議相關部件和系統采購金額的5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第十條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扶持計劃的資助范圍、資助方式和資助標準如下:
(一)該扶持計劃鼓勵企業將具備突破性、先進性的裝備整機(含系統)、核心零部件申請納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
(二)資助方式為事后資助。
(三)資助標準對研制符合首臺(套)目錄的產品的企業,按照兩年內產品實際銷售總額的2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第十一條 支持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扶持計劃的資助范圍、資助方式和資助標準如下:
(一)該扶持計劃面向裝備全生命周期共性服務需求,加快關鍵性、緊缺性公共服務供給。支持建設機器人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臺、機床加工工藝服務平臺、精密儀器校準檢測平臺、軌道交通裝備檢測認證服務平臺等。
(二)資助方式為事后資助
(三)資助標準為對符合條件的平臺,按照不超過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資助。
第四章申報條件
第十二條 申報條件由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組成。項目單位應當同時符合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
項目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礎申報條件:
(一)在深圳市內實際從事高端裝備領域研發、生產,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或其他組織;
(二)申報主體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部分不適宜布局深圳市的環節可延伸至經市政府認定的省內對口合作園區實施;
(四)不存在就同一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內容相同的項目向市有關部門進行多頭申報的情形;
(五)申報單位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六)具備實施申請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保障條件;
(七)申報單位提交的工業總產值、營業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八)申報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以及能耗、環保、安全等要求,并按規定完成所需的用地、環評、規劃等手續;
(九)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重大戰略性原創性項目攻關扶持計劃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
(二)項目總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項目總投資由建設投資、研發費用及流動資金構成,其中建設投資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20%;
(三)項目單位獲得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廣東省或深圳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或擁有與申報項目對應的研究成果(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國家、省、市認定的科技成果等);
(四)申報項目的產品技術指標、工藝及性能參數處于行業領先水平,已取得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十四條 自主可控的裝備互聯協議推廣應用扶持計劃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支持數控裝備內置或兼容NC-Link互聯通信協議標準。
(二)項目單位已獲得數控裝備企業官方開發授權;
(三)開發成果符合NC-Link標準協議框架,且取得具備專業認證資質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
(四)新建或改造整條制造產線/車間,應用NC-Link標準相關產品開展互聯互通及相關數字化應用服務示范。
第十五條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扶持計劃專項申報條件如下:
(一)申報項目對應的產品由申報單位研發生產,并列入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引用指導目錄;
(二)申報項目對應的產品已實現銷售且已完成交付;
(三)對應的產品取得完全自主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扶持計劃專項申報條件為,申報項目已按照我市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遴選有關文件規定,經認定并列入深圳市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名錄。
第五章 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根據本規程第二章的有關規定,項目扶持計劃的組織實施,分申請與受理、審核與核準兩大環節。
第十八條 申請與受理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組織申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按照本規程的有關規定,制定扶持計劃的申報指南,并在統一信息平臺發布。申報指南應明確資助項目的類別、資助條件、受理時間、申請材料要求和審核程序等內容。項目單位應根據申報指南的要求,在統一信息平臺在線填寫申請書和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二)形式預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本操作規程和申報指南的相關規定,對項目單位提交的資助項目申請書以及相關申請材料進行材料齊全性和內容合規性的形式預審;材料齊全性或內容合規性存在問題的申請材料的,應向項目單位一次性告知補齊或修改意見,以及再次提交的時限要求。
(三)窗口受理。申報項目通過在線形式預審后,項目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限內,通過市民中心市政務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提交項目申請書等相關紙質材料。
第十九條 審核與核準的工作程序與內容如下:
(一)形式審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資助項目審核材料實行齊全性、有效性與合規性的形式審查。
(二)專家評審(如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評審,依據項目專家評審評分表,出具專家評審報告。專家評審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取書面材料集中評審與答辯或現場評審的方式。
(三)專項審計(如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委托經政府采購服務中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據審計相關規定對資助項目的類別、建設內容、實際合作金額、實際銷售金額等客觀、量化資助條件與指標數據的合規性情況實行專項審計,出具專項審計報告。
(四)征求意見。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通過前期審核程序的項目,就項目單位及擬資助項目是否存在重復申請資助、是否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況,征求市各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五)專項核查(如需)。根據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綜合申報材料、專家評審、專項審計、征求意見等情況,對可能有疑議的項目以現場考察、專題會議等方式予以專項核查。
(六)擬定項目扶持計劃。對通過上述審核程序的申報項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資助標準、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等,擬定扶持計劃。扶持計劃包括擬資助項目單位、項目名稱和擬資助金額。
(七)社會公示。對擬定的當年度項目扶持計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在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擬定的扶持計劃,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單位、資助項目名稱和擬資助金額。公示期間,單位或個人可以在公示期內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書面提出異議、投訴或舉報,并提供證據材料。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產業政策扶持項目異議、投訴及舉報處置有關管理辦法處理。
(八)下達項目扶持計劃與撥付資金。在公示期內無異議、投訴及舉報,或異議、投訴及舉報不成立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達項目扶持計劃,按有關規定辦理資助項目資助資金的撥付手續。
第二十條 受資助單位在專項資金撥付前出現不符合申報條件、經營異常、破產等情況,或無正當理由不在指定期限內提交撥付憑證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可以取消資助或暫不撥付資金。
第六章 績效評價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根據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要求提出量化績效目標,及時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扶持計劃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價;項目扶持計劃的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項目扶持計劃后續專項資金的預算安排以及相關政策措施調整完善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嚴格按照本規程明確的資助項目類別、資助費用范圍與標準、資助條件以及審核材料等規定,制定項目扶持計劃年度申報指南,并按本規程明確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組織實施項目審核工作。
第二十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現已資助的項目不符合本規程所列各有關規定或者項目單位以不正當方式取得項目扶持計劃資助資金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撤銷資助項目,項目單位應退回已取得的全額資助資金及孳息,并配合與市財政國庫系統對賬。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第三方機構在組織項目扶持計劃申請受理與審查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串通作弊、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非法騙取或侵占專項資金,造成專項資金損失的,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嚴肅處理,追究相應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職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程各項目扶持計劃根據當年度重點工作需要選擇性實施,具體資助比例和資助額度根據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數量情況確定。
第二十六條 本規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程自2025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