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寶安區企業知識產權貫標資助申報工作即將正式啟動,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盡早準備。
一、資助對象及條件
申報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在寶安區(不含龍華新區、光明新區,下同)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守法經營,納稅信用、財務狀況良好;
2、參加貫標工作并通過國家貫標認證機構認證,并在有效期內的。
二、資助范圍與標準
寶安區知識產權貫標資助工作每年組織申報一次,資助金額20萬元。按照企業獲得貫標認證的時間先后以及申報資助受理日期的先后順序,每年資助不超過10家企業。
三、申請材料
1、《寶安區知識產權貫標資助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
3、貫標認證證書;
4、上年度納稅證明(國稅和地稅);
5、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申報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紙規格紙質材料,相關證件交復印件驗原件,提供一式一份并加蓋公章,按上述申請材料順序進行裝訂,封面、有關證件及票據復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申請材料應注明申請單位的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地址、電子郵箱等。
四、審批程序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寶安局委托區政務服務局受理申請。
1、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寶安局每年在單位門戶網站及寶安政府在線等媒體上發布申報指南,申報主體應在申報指南規定時間內提出資助申請。
2、區政務服務局接收申報材料并對項目申報主體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3、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寶安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實質性審查,提出初步資助資金安排計劃;
4、由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寶安局就初步資助資金安排計劃,書面征求區相關部門及資助對象所在街道辦意見。
5、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寶安局對項目進行篩查,審定資助名單,并將符合資助條件的擬資助資金安排計劃按規定在單位門戶網站及寶安政府在線等媒體上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6、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寶安局提請區科技與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審定;
7、領導小組審定通過后,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寶安局向資助對象下達資助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并按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撥款手續。
說明:本申報指南為擬定文件,最終以官方正式文件為準!請申報企業提前做好貫標申報的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