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依據
《深圳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現代物流業領域資助資金實施細則》(深交規〔2023〕10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申報主體與資助考核期
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可按自愿原則申報。本次資助考核期為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
三、資助標準
根據《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對申請企業開展主營業務向銀行辦理貸款、商業承兌匯票并支付的利息,以及向銀行辦理保理、開信用證并支付的手續費用進行資助。對用于發展智慧物流和綠色物流的貸款資金,資助金額不超過考核期內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的50%或者手續費用的50%。對用于其他用途的貸款資金,資助金額不超過考核期內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的30%或者手續費用的30%。每家企業資助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
四、貼息范圍
企業開展主營物流業務,即與物流有關的生產經營、設施建設與改造、設備購置,而向銀行辦理貸款、商業承兌匯票并支付利息,以及向銀行辦理保理、開信用證并支付手續費用。重點支持貸款資金用于發展智慧物流和綠色物流。
智慧物流指為實現物流業集約高效發展,應用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技術,推動物流設施裝備智能化改造、物流管理數字化升級;綠色物流指為實現環境保護、節約資源,通過使用綠色倉儲技術和節能設備、開發應用綠色減量物流包裝、循環使用標準化物流器具、使用清潔能源或新能源運輸工具等手段,推動物流環節綠色化運營。
用于發展智慧物流和綠色物流的貸款資金,資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與智慧物流、綠色物流相關的購買軟件、硬件儀器設備與技術的費用,自主研發及委托開發費用,不包括購買原材料、房租、水電和差旅費、市場開拓費用等。用于其他用途的貸款資金,資金使用用途主要包括用于支付運費、貨款、工資、日常經營資金周轉、繳納海關關稅等,不包含與主營物流業務無關,如購置房地產、進行理財投資等。
五、申報條件
(一)申請企業屬于第三方重點物流企業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2023年度企業總資產5000萬元以上;
2.2023年度企業經營收入超過1億元,或者超過6000萬元且年增長率不低于15%;
3.企業2023年度主營物流業務收入占營收比例不低于70%;
4.企業2023年度利潤總額不低于300萬元;
5.企業2023年度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區)交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不低于200萬元;
6.2023年度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7.2023年度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經營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二)申請企業屬于第四方重點物流企業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企業2023年度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得高于80%;
2.企業2023年度經營收入超過1000萬元,或者連續超過600萬元且年增長率不低于30%;
3.企業2023年度主營物流業務收入占營收比例均不低于70%;
4.企業2023年度利潤總額不低于150萬元,或者不低于100萬元且年增長率不低于30%;
5.企業2023年度在本市(含深汕合作區)交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不低于50萬元;
6.企業2023年度經營收入低于3000萬元時,研發投入占經營收入比重不低于15%;
7.2023年度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8.企業運維數據存儲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經營活動,未發生因數據安全、信息安全等原因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通報和處罰的情形,或申報時已針對通報和處罰完成整改。
六、申報材料
(一)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認定文件;
(二)貸款合同;
(三)物流企業貸款利息支付明細表;
(四)利息支付憑證;
(五)經注冊會計事務所審計的2023年度財務審計報告(須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且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第三方重點物流企業涉及到年經營收入超6000萬元且年增長率不低于15%的企業,需增加提交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第四方重點物流企業涉及到年經營收入超600萬元且年增長率不低于30%,年利潤總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年增長率不低于30%的企業,需增加提交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六)2023年度完稅證明;
(七)企業營業執照。
七、申請受理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二)受理時限: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詢電話:83168339
八、辦理流程
(一)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發布申報通知,并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公布。申請企業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登錄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網址:https://cqt.szfb.sz.gov.cn/#/home)提交申請材料,根據指南進行申報。
(二)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各環節的審核工作,確定通過審核的企業名單及資助金額,并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門戶網站刊登公示。
(三)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印發資助結果文件。
(四)專項資金預算下達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
九、其他說明事項
(一)申報企業提供合并報表的,按以下規則核算相關財務數據:
1.申報企業的子公司是申報企業全資子公司,在深圳注冊,且物流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70%的,其總資產、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納稅額等財務數據全額合并。
2.申報企業的子公司是申報企業絕對控股公司,在深圳注冊,且物流業務收入占比不低于70%的,總資產、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納稅額等財務數據按照控股比例合并。
3.申報企業的子公司不是深圳注冊企業、或不是申報企業的全資子公司或絕對控股公司,或物流業務收入占比低于70%的,總資產、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納稅額等財務數據不予合并。
4.如申報企業與其子公司存在關聯交易的情況,則前述營業收入均為抵消了關聯交易金額之后的數據。
(二)申報企業的數據不得重復使用。如申報企業下屬公司獨立提出申請重點物流企業認定的,其下屬公司營業收入、利潤、納稅額、人員等不再重復計入作為上級公司的數據。
(三)申報企業在本市交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合計,按照實際繳納稅款日期統計。
(四)貸款貼息只限實際已支付的用于企業物流主營業務的銀行貸款利息,與物流業務無關的銀行貸款利息及非銀行機構的貸款利息,不納入貼息范圍。
(五)申報企業提供的數據須真實可靠,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將與深圳市統計局核實比對有關申報數據。
(六)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前往申報企業現場進行與申報相關的審核查驗,請各申報企業積極配合。
(七)相同內容的項目已經獲得其他深圳市級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的,不得重復申報。
(八)按照《深圳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現代物流業領域資助資金實施細則》第十七條有關規定,若申報企業申報之日上一年度出現以下情況時,認定為企業存在經營異常情況,有可能危及財政資金安全、嚴重影響財政資金績效,相關企業可通過重點物流企業認定但不得申領重點物流企業貼息資助資金:
①主營業務毛利潤為負數;
②資產負債率高于95%且主營業務毛利潤為負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