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優化人才創新發展生態環境,大力促進香港人才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羅湖區大力實施深港人才融合專項,對羅湖聘用香港人才的科技企業提供獎勵支持。
一、支持事項
對成立一年以上、營業收入100萬元(含)以上,且聘用香港青年10人(含)以上的科技創新型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支持。
二、申請條件
申報單位需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一)申請單位營業執照注冊地在羅湖,且上一年度納稅、統計納統關系均在羅湖;
(二)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入深圳市戰略性新興庫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庫企業;
(三)上一年度營業收入100萬元(含)以上;
(四)申報單位與香港青年簽訂6個月及以上勞務合同;
(五)申報時在聘香港青年10人(含)以上,均在職,在羅湖全職工作6個月以上,且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稅滿半年。
香港青年:指18-45周歲,香港居民或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人士。
三、申請材料
四、申請方式
(一)責任單位:羅湖區科技創新局,咨詢電話:0755-22185591。
(二)申請時間:全年開放申請。
(三)受理時間:全年工作日受理。
(四)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原則上60個工作日內辦結。
五、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請。申請單位登錄羅湖企業服務平臺網站(網址:https://lhqf.szlh.org.cn/server)注冊、提交申請并上傳相關材料。
(二)受理。區科技創新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材料齊備且符合申請條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三)審核。區科技創新局按規定對申請信息和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區科技創新局作出審核決定前依法需要聽證、調查、鑒定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且不計算在前述承諾辦理時限內。
(四)公示。對審核通過的申請事項,在羅湖政府在線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結期限)。
(五)獎勵發放。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核實不成立的,由區科技創新局發放獎勵資金。
六、其他說明
(一)本指引項目受雙人才引進培養目標調控,支持標準存在調整可能。
(二)澳門永久居民、中國臺灣居民可參照本指引執行。
(三)本指引業務涉及協同審查的,由區科技創新局、區財政局、區統計局等按職能負責。其中,區科技創新局負責業務的咨詢、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區財政局負責有關數據核實;區統計局負責核實企業是否納入羅湖統計。羅湖區綜合貢獻和實際貢獻數據以主管部門核實數據為準。
(四)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資質符合要求,對所填報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申報單位所作出的書面承諾,受理機關有權進行信用監管和事后稽核,申報單位應配合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五)對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獎勵補貼發放部門將取消其申報資格;對已經發放獎勵補貼的,由獎勵補貼發放部門責令退還或予以追繳,并對其依照相關規定處理;同時5年內不再受理其有關“菁英人才”政策獎勵補貼的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本指引有效期為自印發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年度申請指南另行發布。
附件:
1.附件1:羅湖區科技企業聘用香港人才獎勵支持項目申請書.doc
2.附件2:羅湖區“菁英人才”政策業務辦理授權委托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