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相關工作部門,各有關企業:
按照《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企業〔2022〕63號)和《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深工信規〔2022〕7號)相關規定,有效期內的深圳市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應于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平臺(https://zjtx.miit.gov.cn/)更新企業信息,未及時更新企業信息的,取消復核資格。
請上述企業按時完成本年度信息更新工作,并對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各區相關工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跟蹤服務和監督檢查。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