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深圳市總部企業復查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辦法》(深府規〔2021〕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為做好2023年度深圳市總部企業復查工作,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申報受理時間及網上申報入口
1.申報受理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
2.訪問入口:直接訪問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2000 點擊左上角“在線辦理”。
(注:1.網上申報需按申報頁面提示,申請注冊廣東省網上政務服務網法人賬號,并按要求提交法人授權書,技術支持電話:88127037,技術咨詢qq群:338039045。2.如原有申報賬號丟失,新賬號需重新關聯,請將公司名稱和新申請賬號發送至 zhc@fgw.sz.gov.cn)
(二)有關部門審核及核算
1.市發展改革部門初審,負責對申報單位基本條件、材料合規性等情況進行形式審查。
2.市稅務、統計部門負責審核核算企業形成地方財力和在深統計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的注冊登記和股權情況。
3.市發展改革部門根據市稅務、統計、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的核算結果,對申報企業是否符合總部企業條件進行復查。
(三)復查結果反饋
市發展改革部門將復查結果反饋企業,一年復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落戶區政府進行約談,連續兩年復查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調整出總部企業名錄。
(四)提交集體討論審定
市發展改革部門將復查結果提交部門內集體討論審定。
二、具體申報要求和申報流程
(一)申報范圍
符合《實施辦法》規定條件,已向市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申請,并經審核通過的企業。
(注:在2023年申請且以2022年數據為基礎核定通過的總部企業,不需進行總部企業資格復查,具體以復查申報頁面的提示為準)
(二)復查標準
總部企業類型 | 資格復查標準 |
《實施辦法》第三條(一)項 | 須達到《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的條件。 |
《實施辦法》第三條(二)(三)(四)(五)項 | 1.在其承諾或協議約定年限,實現其承諾或約定的相關事項。 2.在其承諾或協議約定年限屆滿后,須達到《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的條件。 |
(三)申報材料
1.總部企業復查申請表
2.申報企業營業執照
3.申報企業分支機構及下屬公司情況,如包含控股未達到50%但可以實際控制的子公司,需提交申報企業的2022年度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子公司名單須包含該子公司。如審計報告暫無法提供,請于審計報告出具后5個工作日內聯系我委(聯系電話:88120451、88127230)并發送至郵箱zhc@fgw.sz.gov.cn。
4.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
(四)申報流程
1.進入“在線辦理”-“總部企業服務事項”-“復查”
(注:無需進行總部企業資格復查的企業將提示“您的企業不符合復查要求”)
2.根據復查申報頁面要求,填報相關內容。
3.點擊頁面下方的“提交”按鈕完成復查申報。
三、需重點說明的事項
(一)關于總部企業統計核算范圍
《實施辦法》所稱總部企業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形成的地方財力以申報企業獨立法人(含分支機構)及其能夠并入財務報表且實際控制的我市公司作為統計核算口徑,以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形成實際控制的相關證明材料為準。申報系統已根據總部企業核定申報時提供的下屬子公司名單進行初始化設置,總部企業下屬子公司如在認定后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股權變更、新增設立、注銷登記等特殊情形,可在系統內增減相應公司信息,并附相關說明材料(上傳至“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非上述情形的,子公司名單不得變更。
總部企業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和地方財力,以市統計、稅務部門提供的數據為準。各年度股權關系以當年12月31日股權登記狀況為準。
(二)關于形成本市地方財力
《實施辦法》所稱形成本市地方財力,是指申報企業在我市繳納的稅款入庫期內,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地方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文化事業建設費計入地方分成部分。
(三)關于不重復統計原則
申報企業的下屬公司獨立提出申請享受總部企業支持政策的,其下屬公司在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和形成地方財力不再重復計入作為上級公司的申報企業。
(四)關于申報材料真實可靠原則
申報企業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以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等行為獲得總部企業資格的,按照《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六)關于有關材料主體情況
申報企業所提供的有關材料上的企業名稱對應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須與申報企業一致。
(七)關于企業信用
申報企業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范圍的,依法限制參與政府資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