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及資助標準
政策依據:
《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五條 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支持企業穩健成長,對符合我區產業導向,年產值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資助標準:
(一)“百十五”獎勵采取事后資助方式。上年度年產值在龍華區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且符合我區產業導向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可以申請本項目資助。屬于現行有效期內《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B類(限制類、限制發展類等)、C類(淘汰類、禁止發展類等)產業的企業不予資助。
(二)年產值同時達到兩個及以上層級的,按企業達到的最高層級標準予以資助,不得重復申請。
(三)年產值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資助,資助金額分兩年撥付,首年分別撥付500萬元、2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如第二年年產值不低于上年度,分別撥付剩余500萬元、2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資助。
二、申請條件
(一)注冊登記、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龍華區的獨立法人企業。
(二)2021年10月8日(含)后,年產值在龍華區內首次達到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的企業(以區統計局定報數據為準)。
(三)須在首次達到“百十五”條件后一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追溯。
(四)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經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或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五)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龍華區“百十五”獎勵類申請書》(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辦理還需提供后兩項)。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多證合一新版,未換領多證合一新版營業執照的,提交原舊版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書)。
(四)企業上年度分稅種納稅證明,成立不滿一年的企業,提供成立之日至申報之日的分稅種納稅證明。
以上申報材料上傳至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后,通過預審再提交紙質材料。上傳材料應準確、齊全、清晰。紙質材料以A4紙型制作,加蓋公章及騎縫章,按照材料清單編制目錄裝訂成冊(膠裝),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四、申報時限
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1月14日,紙質材料接收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18日。
五、注意事項
(一)已于9月5日至10月15日提交申報的企業請勿重復申報。
六、辦理流程
(一)發布公告: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制訂申報受理計劃,在“龍華政府在線(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網站上發布申報通知。
(二)企業申報: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申報系統,選擇“深圳市——龍華區——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選擇“‘百十五’獎勵類項目”,在線填報,預審通過后打印相關資料。
(三)材料接收:區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接收企業申報材料,并對申報主體的資質和材料完整性進行形式審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釋后退回。
(四)材料審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進入下一審批環節;對經審查不合格的,終止受理程序;對經審查需要補充材料的,申報主體應在收到補充材料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充,逾期未補充材料或補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終止受理程序。
(五)現場核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申報項目存疑的,組織人員對申請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核實企業實際經營情況。
(六)征求意見: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提出擬資助名單,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經有關部門界定屬于嚴重違法違規、列入失信黑名單或者明確建議不予資助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視情況予以采納;相關部門未明確意見的,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按正常程序報批。
(七)對外公示: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符合擬資助名單在“龍華政府在線(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八)資金撥付: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有關規定辦理款項撥付手續。
(九)年度復核: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在受理下一年度項目時,針對分年度撥付項目對申報主體開展復核,復核企業相關申請材料,并參照相關辦理流程辦理。
七、受理時間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集中受理,集中審核(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
八、附則
(一)本操作指引由龍華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深圳市龍華區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一致,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可根據實際情況作調整修訂。
(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不接受任何中介機構代理項目申報,一經發現中介代為申報項目,視情況取消申報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三)企業在申請專項資金時,應簽署承諾書,需承諾獲得資金資助后三年內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不遷離龍華區,對于違反承諾的,應主動退回獲得的資助金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對獲資助企業異常情況進行排查。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根據情況采取停止撥付、最長三年內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等措施及相關法律手段。
(四)本資助項目實行總量控制、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在每年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預算內對各類項目實施資助。若該項目審核資助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則實際資助金額按比例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