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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南山區促進生命科技相關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措施(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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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培育發展20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8大未來產業集群工作部署和區委區政府關于“總部經濟+科技創新+高端制造”發展戰略,做好《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展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和培育發展未來產業的意見》落地實施,推動“資源要素向產業集群集聚、政策措施向產業集群傾斜、工作力量向產業集群加強”,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區科技創新局為本措施的主管部門,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領導小組、科技創新分項資金審批專責小組為本措施的決策審批機構。

第三條  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稅務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南山區,且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注冊登記、稅務關系、統計關系在南山區的行業協會、民辦非企業等社會組織;注冊登記在南山區且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主體。上述主體應從事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合成生物、細胞與基因等生命科技相關產業及相關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

第四條  本措施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符合《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本措施規定的“注冊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獨立法人”“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區級地方財力貢獻”等相關條件,以下情形除外:

(一)申報重大科技創新活動支持計劃的主體可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注冊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按國家統計局相關規定可視同法人單位的主體可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稅務關系”“統計關系”“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二)申報重大創新平臺建設、新藥創新能力提升、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等支持的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每家單位單個扶持項目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萬元”總量控制限制。

(三)申報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創新載體建設第二款、新藥創新能力提升、醫療器械研發支持、高成長性企業培育、優質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科技金融、污廢處理費用補貼、特殊需求空間建設、海外市場拓展、重大科技創新活動、特別重大項目等支持計劃的主體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第五條  重大創新平臺建設支持

支持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圍繞生物醫藥、醫療器械、合成生物學、細胞與基因等生命科技相關產業發展領域的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共性服務需求,提供臨床轉化、生物醫藥安全評價、CRO(合同研究組織)、CDMO(合同研發生產組織)等公共服務的創新平臺,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評審通過后,每年最高資助2000萬元,連續資助時間不超過3年。

第六條  創新載體建設支持

(一)對上一年度承擔生命科技領域相關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載體建設的企事業單位(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發布的項目為準,同一項目不重復支持),每家單位獎勵200萬元。

(二)鼓勵轄區企業、公立醫院、高校成立生命科技領域相關的聯合實驗室開展技術研發和人才培養,對上一年度成立的聯合實驗室,按實際出資方出資金額的30%給予資助,每家出資單位最高資助100萬元。

第七條  新藥創新能力提升

鼓勵企業開展新藥研發,對自主研發的生物醫藥創新產品,按照企業注冊在南山區以后完成的不同研發階段分步給予資助。

(一)對第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1類中藥及天然藥物:近3年內完成臨床前研究并開展臨床試驗的,每項資助150萬元;近3年內完成I、II、III期臨床實驗的,每項分別資助200萬元、500萬元、800萬元。

(二)對第2類化學藥、2-5類生物制品、2-6類中藥及天然藥物:近3年內完成臨床前研究并開展臨床試驗的,每項資助50萬元;近3年內完成I、II、III期臨床實驗的,每項分別資助8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

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2000萬元。獲得上述資助的藥品其最終上市許可持有人需為南山區企業,且單位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變更需遵守與南山區相關約定。

第八條  醫療器械研發支持

對上一年度進入廣東省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得產品注冊證的二類醫療器械品種獎勵50萬元,進入國家級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獲得產品注冊證的三類醫療器械品種獎勵100萬元。對上一年度通過一般程序首次注冊并獲得生產批件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每項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

第九條  高成長性企業培育

對成立5年以內(以首次申請時間計算)、近3年累計獲得融資額1億元以上,且未享受南山區政策性產業用房的企業,按照其實際租金的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連續補貼時間不超過3年。

第十條  優質企業引進

(一)對新遷入南山區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其中第1類化學藥、1類生物制品、1類中藥及天然藥物,每個批準文號獎勵200萬元;第2類化學藥、2-5類生物制品、2-6類中藥及天然藥物,每個批準文號獎勵100萬元。同一申報單位最高獎勵1000萬元。

(二)對新遷入南山區的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持有人,其中獲得生產批件的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每項獎勵10萬元;獲得生產批件的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每項獎勵20萬元。同一申報單位最高獎勵150萬元。

(三)對中國醫藥工業百強企業或者上市企業實行“一企一策”,在資金扶持、用地用房、人才獎勵、注冊審批、政府服務等方面定制專項支持政策報區政府審定后予以實施。

獲得上述政策資助的單位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務關系、統計關系變更需遵守與南山區相關約定。

第十一條  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支持

(一)對經評價認定的頂尖人才創辦的生命科技領域相關企業,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導向且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評審通過的,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

(二)對獲得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團隊立項的南山區生命科技領域相關企業,或由廣東省引進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高層次人才團隊在南山區注冊成立的、具有良好產業化前景的生命科技領域相關企業,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評審通過的,給予最高2000萬元資助。

對于本措施出臺前已獲得南山區高層次人才團隊資助的市團隊項目,可根據項目產業化營業收入、獲得機構投資情況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第十二條  科技金融支持

(一)對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線平臺完成評級及備案,并獲得流動資金貸款且按時還款的轄區內生命科技企業,在平臺貸款貼息額度內,按照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的7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100萬元。

(二)對成立5年以內,獲得投資機構投資的轄區內種子期、初創期生命科技企業,按照其上年度獲得實際投資額最高1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300萬元。

(三)對成立5年以內,近3年累計獲得投資機構1億元以上投資額的轄區內高成長生命科技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資助。

獲得本條第(二)、(三)兩點政策支持的企業當年可在南山科技金融在線平臺申請貸款貼息額度20%的提升。

本條第(二)、(三)兩點政策所指投資機構為區級(含)以上政府股權投資平臺,或位居上年度清科排名總榜單的投資機構。

同一家企業同一年度均符合本條第(二)、(三)兩點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支持。

第十三條  污廢處理費用補貼

對企業支付的醫藥廢物等危險廢物處理費用,按不超過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萬元。

第十四條  特殊需求空間建設

(一)對于為滿足生命科技企業發展需要,進行園區內硬件設施建設或改造的,經區科技主管部門評審通過后,按照其建設費用的30%給予資助,每個園區每年最高資助500萬元。

(二)對符合南山區生命科技產業集聚園區相應標準的,按照園區對產業集聚的支撐力度給予獎勵,每個園區每年最高獎勵300萬元,累計獎勵時間不超過3年。

(三)對獲得市相關產業部門生命科技等領域特色產業園區認定的,按照獲得相應市級建設資助的20%給予獎勵,每個園區最高獎勵1000萬元。

第十五條  海外市場拓展支持

對于獲得市相關產業部門海外市場開拓支持的生命科技類企業,按照獲得市級資助金額的50%給予資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資助500萬元。

第十六條  重大科技創新活動支持

對國家、省、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生命科技領域重大科技創新活動,每個活動最高補貼200萬元。

第十七條  特別重大項目支持

對符合南山區戰略布局,具有科技創新支撐作用的重大生命科技創新項目,報區政府采用“一事一議”方式予以審定支持。

第十八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本措施與我區其它同類扶持措施,由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選擇適用,不重復資助,所需資金從科技創新資金中列支。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的,根據新政策做相應調整。《南山區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領航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南府規〔2021〕3號)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  本措施由區科技創新局負責解釋,制定與本措施相關的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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