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加快進一步服務企業決策部署,持續優化服務企業營商環境,幫助企業拓市場、破瓶頸、解難題,完善政企溝通、要素保障、企業減負等服務企業常態長效機制,為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提供堅實保障,結合南山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包括公共法律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政務服務和數據服務及企業訴求協調辦理服務等具體服務企業內容。
第二章 公共法律服務
第三條 開展形式豐富的“送法進企業”活動,針對企業類型定向開展案例分享、法律法規解讀、法律答疑等主題的專項普法活動,促進企業員工樹立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意識,提高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合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結合省司法廳開展的廣東省“法治文化建設示范企業”創建活動,指導企業申報廣東省“法治文化建設示范企業”。
第四條 推進企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定期開展涉企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上重點使力,幫助企業梳理矛盾糾紛易發多發、重點難點問題,提高企業矛盾糾紛前端預防能力,提前分析研判,落實防范措施,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第五條 發揮南山區創新創業法律服務中心的輻射和帶動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在西麗、高新、前海、深圳灣設立創新創業法律服務中心,為片區企業每月開展不少于一次法治宣傳、法律講座活動。各片區企業可以通過“親清政企通”平臺提出法律服務需求,承接運營的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型”中小微企業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為片區內符合條件的經營困難企業提供免費法律顧問服務,以優惠的標準提供代理案件、開展融資、知識產權全鏈條法律服務。
第六條 推動“走出去”企業強化合規風險意識,承接運營的法律服務機構通過開展法治體檢及組織法律講座培訓的方式,支持和引導“走出去”企業完善合規管理體系,為企業規避法律風險、開拓海外市場保駕護航。
第七條 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持續健康發展,承接運營的法律服務機構定期舉辦“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座談會”,邀請法律專家與轄區企業就活動主題進行交流討論,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組建一支具備全球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的涉外律師人才隊伍,精準對接企業涉外法律服務需求,提供個性化法律服務講座,為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高質量法律服務。
第三章 知識產權服務
第九條 為南山區中小微企業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綠色通道,出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相關費用補貼扶持政策,聯合銀行、擔保、保險、專利、版權、法律等專業機構,共同簡化辦理流程、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貸款額度,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第十條 以《企業商業秘密管理規范》深圳市地方標準為指導,針對有需求的企業,組織專家上門為企業評估商業秘密管理現狀及問題,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體系,幫助企業排查數據安全隱患,為企業提供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商務合作保密協議的合同樣本。
第十一條 為面臨海外知識產權糾紛的企業,鏈接海外專家及機構資源,并針對企業不同需求,指導其開展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排查,提供談判對策、應訴建議等專業服務。
第十二條 在南山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設立咨詢投訴窗口,受理知識產權侵權投訴材料。針對具體知識產權糾紛,提供登記確權、司法公證、鑒定評估、糾紛調解、法律咨詢、維權建議、案件會商,幫助企業維權。
第十三條 舉辦南山區高層次人才知識產權研修示范班,邀請知識產權界泰斗、頭部企業知識產權專家、司法行政仲裁一線辦案專家,為企業總裁或知識產權副總裁提供知識產權全領域培訓。
第四章 政務服務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相關要求,依托南山區各級政務大廳、專業分廳,開設“綠色通道”“幫辦代辦”“跨域通辦”等線下專窗,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線下政務服務。
第十五條 充分發揮數據資源匯聚共享優勢,實現數據賦能政務服務,依托各級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開設“政企面對面”“視頻辦”“指尖辦”等線上專區,為企業提供主動、精準、整體式、智能化的線上政務服務。
第十六條 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為企業提供惠企政策精準推送、即申即享、免申即享服務。整合政務服務、企業服務業務系統,為新開辦企業提供“云上創業包”,通過云服務、數據服務等賦能小微企業,為企業提供數據支撐和服務。
第五章 企業訴求協調辦理服務
第十七條 在“深i企”“i南山親清政企通”等線上企業服務平臺開設“訴求辦理”功能板塊,以企業需求為導向,為企業提供集約式服務企業的“入口”和“出口”,整合政府、市場、公共服務機構等多類服務資源,精準解決企業個性化訴求。
第十八條 依托企業服務常態化工作機制,圍繞企業發展全生命周期各環節需求,整合區、街道各單位服務資源,為企業提供政務、資金、空間、人才、法律、金融等“綠色通道”服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第二十條 本措施由區企服中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相關部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