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轄區經濟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模式,吸引國內外優質企業落戶我區,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在南山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重點企業(非金融類),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項目,資助資金的安排使用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科學決策和績效評估的管理制度,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和事后補貼制,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上年度美國《財富》雜志發布的“世界500強”企業,給予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經區政府認定的重大引進項目,給予不超過5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上年度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企業500強”企業,給予3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上年度中國企業聯合會與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發布的“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給予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對在滬深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北交所上市的企業,給予1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國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最新年度《中國獨角獸企業發展報告》的獨角獸企業且上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達5億元(含)以上,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符合南山區產業導向,且上年度納入南山區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工業、服務業產值1-5億元(含1億),給予100萬元獎勵;
2.工業、服務業、住餐、建筑業產值(營業收入)5-8億元(含5億),零售業銷售額8-20億元(含8億),批發業銷售額、房地產業銷售收入20-50億元(含20億),給予200萬元獎勵;
3.工業、服務業、住餐、建筑業產值(營業收入)8-20億元(含8億),零售業銷售額20-50億元(含20億),批發業銷售額、房地產業銷售收入50-100億元(含50億),給予500萬元獎勵;
4.工業、服務業、住餐、建筑業產值(營業收入)20-50億元(含20億),零售業銷售額50-100億元(含50億),批發業銷售額、房地產業銷售收入100-300億元(含100億),給予800萬元獎勵;
5.工業、服務業、住餐、建筑業產值(營業收入)50億元(含)以上,零售業銷售額100億元(含)以上,批發業銷售額、房地產業銷售收入300億元(含)以上,給予1000萬元獎勵。
(八)對上年度營業收入2000萬元(含)以上,且在南山區納稅總額150萬元(含)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律師事務所(含分所)、咨詢公司三類專業服務機構,參照其上年度形成本區經濟貢獻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九)同時滿足多個條件的,按資助額度最高的發放。
(十)本項目不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專項資金資助的單位原則上須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自2018年1月1日至項目公告受理截止日期,在南山區新設立或新遷入的企業;
2.在南山轄區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請本項目的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合伙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可不受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3.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原則上要求統計關系及稅務登記地在南山區,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4.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5.注冊地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
6.由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遷入,且已享受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同類性質扶持政策;
7.已獲市政府用地出讓政策扶持。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按照操作規程的具體要求備齊資料,通過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提出資助申請。
(二)區企業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單位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性審核。
(三)區統計局等部門核查有關指標。
(四)資金主管部門對申請項目進行核準,并編制項目資助計劃。
(五)區財政局對資金主管部門的項目資助計劃進行復核,區統計局對申報企業在地統計開展情況進行核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對申報企業注冊地情況進行核查。
(六)區企業服務中心將資金主管部門項目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有效投訴的項目資助計劃,提交領導小組會議進行審議。
(七)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對資金主管部門提交的專項資金項目資助計劃進行審定。
(八)資金主管部門依據領導小組會議要求,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九)區財政部門及時安排資金,資金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所需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登錄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http://sfms.szns.gov.cn/在線填寫,申請書按要求簽字蓋章 后彩色掃描上傳)。
(二)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合伙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提交相應材料;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合伙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提交相應材料;提交資料要求: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
(四)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提交資料要求:上傳稅務申報系統下載的電子版)。
(五)以“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境內上市企業或獨角獸企業等名義申請本項目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符合本規程第三項“資助標準”第(一)至(五)款的企業提供,其他企業無需提供;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符合本規程第三項“資助標準”第(五)、(七)款的企業提供,其他企業無需提供;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
(七)資金主管部門及專項資金領導小組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七、時限要求
一、申報時間:2022年9月19日9:00至2022年9月30日18:00。,資助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附則
本操作規程由南山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