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認監委關于對開展“深圳標準”產品認證試點工作的復函》(國認證函〔2015〕62號)的指示精神,為全面推動深圳標準認證向全國開放申請,我局于2021年7月啟動《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管理辦法》、《深圳標準認證管理辦法》和《深圳標準標識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合三為一形成《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標準認證管理辦法》(以下稱《管理辦法》),現將修訂有關情況作如下解讀。
一、《管理辦法》修訂的必要性
一是滿足全國開放需要,重新構建和完善深圳標準認證管理體系。
國家認監委復函明確指出,“深圳標準”產品認證可先期在深圳轄區范圍內的企業中試點,實施一段時間后應考慮擴展至深圳轄區外的企業。我局啟動修訂完善《管理辦法》,主要是為了滿足向全國開放申請的需要,加強深圳標準認證組織管理、先進性評價、認證活動、標識管理和監督管理等,便于企業申報,進一步構建開放、包容的良好營商環境,本次將原有的《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管理辦法》《深圳標準認證管理辦法》和《深圳標準標識管理辦法》合三為一,形成《管理辦法》,理順程序,確保工作于法有據,重新構建和完善深圳標準認證管理體系。
二是承接上位法,發揮先進標準的作用,引導社會以高標準促進高質量。
根據2017年市人大表決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文件精神,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可以建立深圳標準認證和標識制度,對達到先進性要求的標準和符合該標準的產品或者服務賦予深圳標準標識權,引導社會以高標準促進高質量。”本次《管理辦法》修訂中,對“深圳標準”標識賦予了不同的使用范圍,包括取得深圳標準認證證書后企業在其產品或服務項目上所使用的標識,以及達到先進性要求的標準或先行示范項目上使用的標識。
三是借鑒各地方自愿性認證成功經驗,理順程序重新構建流程。
隨著深圳標準認證工作的不斷深入推進,原有流程已無法滿足深圳標準認證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需求。本次《管理辦法》修訂重點參考了各地方自愿性認證成功經驗,也是深圳標準認證推進工作經驗的一次總結提煉,既保證了工作于法有據,又確保了可操作性,奠定了深圳標準認證工作的法制基礎。《管理辦法》規定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統稱市主管部門)、深圳標準認證聯盟(以下簡稱聯盟)和評價機構的職責,進一步理順職責體系,細化具體申報程序,使其更加符合工作實際。鼓勵各單位發揮技術力量編制先進性評價細則,有利于發動全市各優勢產業參與和在全國推進深圳標準認證工作。
二、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家認監委關于對開展“深圳標準”產品認證試點工作的復函》(國認證函〔2015〕62號)、《深圳經濟特區質量條例》、《深圳標準認證管理辦法》(深市質規〔2018〕5號)、《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管理辦法》(深市質規〔2018〕7號)、《深圳標準標識管理辦法》(深市質規〔2018〕8號)。
三、重點制度說明
目前《管理辦法》共有二十七條,設置了總則、組織管理、先進性評價、深圳標準認證活動、深圳標準標識管理、監督管理、附則共七章。目前《管理辦法》的內容較為豐富和具體,以確保立法需求得到充分的體現。其中對《管理辦法》的重要制度設計,作特別說明如下:
(一)總則
總則規定了深圳標準認證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概念和工作原則,明確了深圳標準認證全過程包括先進性評價、深圳標準認證活動、標識管理和監督管理活動。對本辦法涉及的重要概念,包括先進性評價、深圳標準認證活動、“深圳標準”標識進行明確說明。
(二)組織管理
《管理辦法》第五條分別對市主管部門、聯盟、評價機構的職責作了規定。鑒于聯盟是經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和市主管部門支持成立的推動深圳標準認證的技術支撐機構,本次《管理辦法》修訂,對聯盟的職責作了明確的規定,并補充了評價機構的職責。同時,對深圳標準認證的信息管理予以說明。
(三)先進性評價
第三章對《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管理辦法》(深市質規〔2018〕7號)的內容進行了整合,主要包括先進性評價的指導文件,評價機構的確定方式,以及評價細則的制發程序和先進性評價的程序等。《管理辦法》修訂提出市主管部門可制定先進性評價通則,用于指導、確定評價細則和先進性評價工作。為了鼓勵各單位發揮技術力量,參與到先進性評價細則的編制工作中,明確了編制單位的范圍,進一步擴大深圳標準認證的影響力。
(四)深圳標準認證活動
第四章對《深圳標準認證管理辦法》(深市質規〔2018〕5號)的內容進行了整合,主要包括對認證機構和檢測機構的要求、認證實施的依據和要求、獲證企業的要求、認證證書的管理等。出于為企業節約認證成本的考慮,本章新增“在管理體系和生產工藝未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情況下,企業可以出示信用報告、檢測報告、自評報告、自我承諾的方式進行年度監督審核,免于現場監督,但現場監督間隔不得超過2年”。
(五)深圳標準標識管理
本章對《深圳標準標識管理辦法》(深市質規〔2018〕8號)的內容進行了整合,主要包括“深圳標準”標識使用的指導文件、標識的涵義、標識使用的要求等。明確聯盟依據深圳標準標識使用指南指導“深圳標準”標識的制作和使用。
(六)監督管理
本章由《深圳標準認證管理辦法》(深市質規〔2018〕5號)、《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管理辦法》(深市質規〔2018〕7號)、《深圳標準標識管理辦法》(深市質規〔2018〕8號)中關于先進性評價、認證實施和標識的監督管理等內容整合組成,按照最新的程序和要求,開展監督管理。由于深圳標準認證向全國開放,本章新增了對市外獲證企業的監督方式,必要時可以對認證活動進行見證審核,或者委派專家進行現場審查確認。
(七)附則
新增深圳標準認證工作經費納入市主管部門預算,給予經費保障,并鼓勵深圳標準認證納入相關資助,有利于發揮政策杠桿作用,通過深圳標準認證引領企業高標準、高質量發展。明確《管理辦法》印發后,《深圳標準認證管理辦法》(深市質規〔2018〕5號)、《深圳標準先進性評價管理辦法》(深市質規〔2018〕7號)、《深圳標準標識管理辦法》(深市質規〔2018〕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