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統計局辦公室關于轉發<廣東省統計局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年度和2022年月度調查單位審核確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深統辦〔2021〕30號)文件要求,為了進一步做好基本單位名錄庫資料更新維護和準“四上”企業核查工作,確保達到“四上”標準的企業應統盡統,決定開展準“四上”企業核查及“四上”企業入庫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對象和方式
1、核查對象:龍崗區2022年準“四上”企業核查單位。
2、核查方式:
(1)企業在所在街道自主申報(聯系方式詳見附件1);
(2)由各街道對上級統計部門下發的樣本單位進行實地核查。
二、核查內容
單位詳細名稱、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行業類別(含行業變更)、登記注冊類型、企業控股情況、開業(成立)時間、機構類型、從業人員、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等單位信息。
三、核查要求
根據國家《統計法》規定,如實申報調查資料是每個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應盡的義務。為確保核查工作順利完成,各單位請安排專人負責,如實提供核查資料,加蓋單位公章,具體內容如下:
1、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MLK101-1表);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若無,則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3、最近一個月的利潤表和資產負債表;
4、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5、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僅工業和服務業企業提供);
6、企業生產經營場地入口的實地照片(需有企業名稱的掛牌),生產加工現場的設備照片(僅工業企業提供);
7、新開業(投產)單位還需提供市、區發展和改革部門(或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建設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文件復印件(僅工業企業提供);
8、建筑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僅建筑業企業提供)。
注:利潤表、資產負債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報表(一)的報表期需要一致。
四、核查時間
12月2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附件:1、龍崗區統計局及各街道經科辦聯系方式
2、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表
3、“四上”企業標準
深圳市龍崗區統計局
2022年8月8日
“四上”企業標準
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有資質的建筑業:轄區內有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筑業法人單位。
3、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法人單位;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人單位。
4、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
5、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有開發經營活動的全部房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6、規模以上服務業:轄區內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三個門類和衛生行業大類。
轄區內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三個門類,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四個行業小類。
轄區內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兩個門類,以及社會工作行業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