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各單位,市駐區各單位,各鎮,區直管企業: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區管委會同意,現予印發, 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
2022年8月1日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支持商貿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廣東省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政策措施》《深圳市關于加快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動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商貿服務業加快發展,合理引導各類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全區經濟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制定本措施。
一、鼓勵商貿服務業升規納統
(一)對首次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單位,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二)對首次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規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對填報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的報數人員,工作效率和質量較高的,評選出3名“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最佳統計報數員”,并給予每人5000元的獎勵。
二、培育商貿服務業發展壯大
下述第(四)~(八)條,每條措施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獎勵。
(四)對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批發業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達到5000萬元且同比增速為正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上年度同比增速達到15%的,給予5萬元獎勵。
(五)對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零售業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達到1500萬元且增速為正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上年度同比增速達10%的,給予5萬元獎勵。
(六)對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住宿業單位(非星級),上年度營業額達到700萬元且同比增速為正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年度同比增速達10%的,給予5萬元獎勵。
(七)對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限額以上餐飲業單位,上年度營業額達到300萬元且同比增速為正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上年度同比增速達10%的,給予5萬元獎勵。
(八)對納入合作區統計數據庫的規模以上租賃和商務服務業企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企業,上年度營業額達到5億元且同比增速為正的,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上年度營業額達到2億元且同比增速為正的,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上年度同比增速為正的,給予5萬元獎勵。
三、支持商貿企業開展促消費活動
(九)鼓勵區內各商貿企業參與合作區商務主管部門發起的促消費專項活動,按實際發生活動費用(包括策劃費、搭建費、運輸費、物料費、設備租賃費、宣傳推介費等活動相關費用)的50%,單次活動給予最高10萬元的支持,每個申報單位每年度最高支持20萬元。
四、支持商業綜合體建設
(十)鼓勵合作區商業綜合體的運營主體引導場內商戶在合作區注冊獨立法人。場內在合作區注冊獨立法人且正常經營的商戶數量引進20家(含)以上,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20萬元獎勵;引進10家(含)以上,一次性給予運營主體10萬元獎勵。場內企業納入合作區統計年度營業額同比每增加1000萬元,給予運營主體獎勵10萬元,單個運營主體每年最高獎勵限額50萬元。
五、附則
(十一)獎勵資金申報單位需保證所申報所有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否則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本措施中涉及的營業收額、增速等以統計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
(十三)本措施規定的扶持資金的管理、發放及監督適用《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汕辦〔2021〕22號),本措施的扶持對象原則上應符合上述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條件,同時按照本措施申請獎勵、支持的單位應在深汕特別合作區注冊、納稅、經營。
(十四)本措施由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負責解釋。本措施對應的操作指引和申報指南由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十五)本措施自2022年8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