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為做好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推薦申報工作,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2〕129號,附件1)轉發給你們,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已獲得省級、市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且處于有效期內,并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附件2)所要求的申報條件。
(二)2019年認定的國家示范平臺將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臺可自愿重新申報。
(三)經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單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見附件3);
2.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服務收支情況的專項審計報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
4.固定的經營服務場所證明復印件(房產證、租賃合同);
5.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6.省級、市級示范平臺認定或國家部委、全國性行業協會的相關認定文件;
7.國家頒發的從業資格(資質)、網站備案、許可證等證明(復印件);
8.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和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二)申報材料有關要求說明。
為規范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現將有關要求說明如下:
1.服務中小企業名單中,服務深圳市中小企業的數量須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所要求的條件;服務中小企業名稱中若無“深圳市”字樣,須補充提供其在深圳市注冊的佐證材料,否則不計入服務名單數量。
2.集聚創新資源情況,須提供與集聚服務資源簽訂協議的復印件且協議在有效期內,數量在5家以上。
3.主要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情況,須提供2022年5月份社保清單(社保局自助打印);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
4.相關服務活動為2021年度面向深圳市中小企業開展的服務活動,每一場服務活動的證明材料須完整包括通知、照片(兩張,包括一張近景體現活動主題照片和一張全景照片)、簽到表、總結等。如果服務活動是面向深圳市中小企業的公益服務活動,請在服務活動證明材料中予以說明。
三、申報要求
請各申報單位于6月30日(星期四)17:00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三份,A4紙雙面打印,膠裝成冊)、《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附件4,不用裝訂)報送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同時將全部材料電子文檔一并報送(電子檔發送至郵箱liuxy@zxqyj.sz.gov.cn)。
四、推薦程序
鑒于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推薦申報示范平臺有名額要求,我局將對申報單位的資格條件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評審,形成推薦意見后,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五、聯系方式及地址
聯系人:劉女士
電話:82975809,83569972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6009號綠景NEO大廈B棟10層1016辦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
1.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信廳企業函〔2022〕129號)
2.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
3.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申請報告
4.推薦2022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匯總表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