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規〔2019〕14號)《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光明區科技創新產業園認定與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光府規〔2020〕8號)《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扶持操作規程>的通知》(深光科創〔2020〕20號)有關要求,為高效開展2021年光明區入駐科技創新產業園科技企業租金補貼受理工作,現發布《2021年光明區入駐科技創新產業園科技企業租金補貼申報指南》。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光明區科技創新產業園認定與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光府規〔2020〕8號)
二、支持領域
重點支持入駐光明區科技創新產業園科技企業。
三、支持數量、資助標準及方式
(一)支持數量:受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二)資助標準及方式:事后資助方式。對入駐光明區科技創新產業園的科技企業,按實際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超出按1000平方米計算)予以20元/平方米/月、最長36個月的租金補貼。
四、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企業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均在光明區,達到納統標準的統計關系需在光明區(未達到納統標準的不做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申報單位截至開放受理之日在光明區注冊登記時間未超過72個月。
(三)入駐已被認定且經考核通過的光明區科技創新產業園。
(四)自開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報單位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即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且無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五)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六)屬《光明區科技創新產業園認定與管理辦法》附件里界定的科技企業范圍,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隸屬于光明科學城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及前沿交叉科研平臺等)的科技人才(持有公司股權或股份比例30%及以上)進入園區進行成果轉化的項目;
2.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
3.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不少于100萬元;
4.2年內營業收入累計不少于500萬元;
5.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五、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抄襲剽竊或弄虛作假的,光明區科技創新局核實后將不予資助,并納入黑名單,同時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二)申報單位需提交審計報告的,應當提供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審計報告。項目申報單位提供無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或屬于虛假防偽標識封面(未備案)的審計報告,光明區科技創新局不予采用。相關審計報告經核查認定屬于虛假材料的,項目單位五年內不得申報區經濟發展資金項目,區科技創新局將其列入誠信異常名錄,并按照區政府失信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區級專項資金資助,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表明并注明原因。重復使用同一發票支付申報項目可視為重復申報。
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