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簡介
為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加快推進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深港人才特區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根據《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0〕3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實際,特制定《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二、主要內容說明
《暫行辦法》分為總則、深港人才合作、高層次人才集聚、人才回歸計劃、申請與審核、責任與監督、附則等七章,共三十一條。
(一)關于扶持對象
《暫行辦法》適用于前海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以及相關管理活動。扶持對象包括香港青年以及為香港青年提供就業崗位的企事業單位,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省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人員以及重大人才載體,為前海合作區產業發展作出貢獻的回歸人才等。
(二) 關于主要內容
1.深化深港合作。“依托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是中央賦予前海合作區的使命。通過實習補貼、生活補貼、用人獎勵、創業獎勵、執業獎勵等方式,為港澳青年在前海合作區實習、工作、創業、執業等提供全方位保障,促進粵港澳青少年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2.高層次人才集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集聚戰略科學家,實行“一人一策”,量身訂制“政策包”。加快引進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以及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支持深圳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與香港創新創業主體合作組建人才共同體,發揮兩地政策疊加優勢,共同引進高層次人才。
3.人才回歸計劃。為進一步推進前海合作區產業集聚和產城融合,推動前海企業和人才加速歸巢,實施“人才回歸計劃”,經符合條件的重點機構自主推薦的人才,可申請相應比例的人才獎勵。
4.申請與審核。以機構作為申請主體,受理時間和方式以前海管理局發布公告為準,受理期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前海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經審議批準后向社會公示,并按照規定撥付相應扶持資金。
三、其他事項
(一)同一年度,同時符合《暫行辦法》同類性質扶持政策以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同類性質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
(二)《暫行辦法》要求申請主體的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申請人在前海合作區全職工作。
(三)“人才回歸計劃”僅適用于原前海合作區,“原前海合作區”范圍為2010年國務院批復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確定的區域。
(四)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的認定標準由前海管理局另行制定。
專此解讀。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