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會(協會)、各科普教育基地、企業科協及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和科學普及的重要指示精神,組織實施《深圳經濟特區科學技術普及條例》,促進寶安區科普事業發展,加強科普活動品牌化建設,切實提高全區市民科學文化素質,促進科學普及與科技創新深度融合。現啟動2022年寶安區科普活動(學術交流)項目征集、申報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區科協將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的要求,從落實《條例》的有關要點出發,設立五個資助專題,開展征集。各申報單位應仔細閱讀專題內容,選擇符合條件的類型進行申報。
二、專題內容(共五項)
(一)重大科普活動
本類別資金用途的具體范圍為:
1.科普展覽;
2.區科技主題活動(活動須結合2022年全國科技活動周、科普日、科技工作者日、深圳科普月主題并在科普節日期間舉辦);
(二)基層科普活動
本類別資金用途的具體范圍為:
1.科技志愿服務隊建設;
2.科普三進(進社區、進工業區、進校園)。
(三)青少年科學素質提升
本類別資金用途的具體范圍為:
1.青少年校外科學實踐基地建設;
2.青少年科技賽事;
3.青少年科技創新教育活動及創客教育活動;
4.科技公益課;
5.校園特色科普活動。
(四)科普示范陣地建設
本類別資金用途的具體范圍為:
創建國家級、省市級科普教育基地。
(五)學術交流
本類別資金用途的具體范圍為:
1.重大科技科普專題調研、建言獻策活動;
2.科普宣傳活動;
3.學術會議、學術成果資助;
4.科普專題培訓;
5.科普資料編印、購置。
三、申報主體
(一)非寶安區財政撥款的區內學會(協會)、科普教育基地、企業科協;在深圳市登記備案的社會組織、科研院校等企事業單位或相關機構均可自愿申報。
(二)申報單位可根據自身條件申報本通知中列出的擬立項項目,同一項目不得以不同名稱重復申請,已獲得廣東省、深圳市科協項目經費支持的項目不得申請。區科協將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不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報主體要求具備相應資質和策劃組織經驗,有項目執行團隊、有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實施流程清晰、可操作性強。
(四)申報主體需提供項目實施經費預算明細,要求實事求是、按需申請。
四、申報資料及受理
(一)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為《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申請書》(表格下載路徑:寶安區科技創新局網站或“寶安區智慧政務服務平臺”)。申報材料應客觀真實,要素齊全,目標合理,結構清晰,形式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能在申報書內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頁。
(二)材料受理
材料及表格需按照管理權限經相關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在加蓋單位公章后,將紙質版一式兩份及申報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報送至區科協收文窗口(深圳市寶安區龍井二路95號寶安科技館805),電子版發送至區科協工作郵箱:szbastm@baoan.gov.cn。(項目聯系人:周浩,27880237;收件聯系人:黃爽,27880235)
(三)申報時間
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以區科協收文窗口收到紙質文本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區科協將委托深圳市寶安區科技創新局監督評估科組織專家對各單位申報的項目開展評審,經評審擬資助項目在區科技創新局網站進行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五、立項項目管理要求
(一)已立項的項目將被納入項目庫管理,按年度財政預算分批出庫支持。
(二)立項后,區科協按照項目類別撥付資助金額,即:資助為事前資助類的,事前撥付首期資助資金首款;資助為事后資助類項目,一次性撥付全部項目資助金額。
(三)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申請書》明確的事項實施項目,必須于2022年內啟動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四)項目事項確需變更的,項目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上報區科協,具體、完整地說明調整的原因、工作內容、預算金額和內容等,經區科協批準后方可實施調整。未履行規范調整程序的變更視為無效。
(五)項目應由項目單位本級執行,嚴禁轉包,發現此類情況將取消項目承辦資格并追繳項目撥款。如需有關單位參與協作,請在《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申請書》中寫明由第一申報單位牽頭項目實施和管理,并明確承辦單位和協作單位雙方在任務分工、經費使用等方面的責、權、利。
(六)對獲得的項目資金須專款專用,對照預算使用資金,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不得擅自擠占、截留和挪用,保證資金支出和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性。
六、項目結項材料驗收
項目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項目承擔單位應向區科協提交《2022年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績效自評表格》、相關項目活動材料及項目執行過程中各個關鍵環節的照片(或視頻)資料,項目活動照片(或視頻)資料備注命名格式為“時間+地點+活動主題”。如未按時提交項目績效評估自評表格或照片(或視頻)資料,則視同項目逾期。
相關結項材料準備妥當先提交電子文件至區科協郵箱,初審通過后加蓋單位公章,將《2022年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績效自評表格》紙質版一式兩份及其他相關材料報送至區科協收文窗口(深圳市寶安區龍井二路95號寶安科技館805),電子文件word版、蓋章掃描件及相關資料發送至區科協工作郵箱:szbastm@baoan.gov.cn。(聯系人黃女士 27880235)
七、項目驗收評估
(一)區科協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檢查,并根據項目績效評估自評表格、照片(或視頻)資料等對項目執行情況(包括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二)收到評估報告后,區科協根據驗收報告進行綜合評審并確定驗收結論,驗收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驗收不合格的單位,三年內不可申報寶安區科普及學術交流項目。
(三)《2022年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績效自評表格》、照片(或視頻)資料及相關材料提交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5日,以區科協收文窗口收到紙質文本時間為準。
八、監督與處理
(一)為加強科普項目監督管理,明確項目承擔單位的經濟責任,項目承擔單位應自覺接受區科協及相關部門組織的項目審計及延伸審計,為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按時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二)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區科協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終止撥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資助款項等措施加以處罰,區科協3年內不受理其資助申請。
1.宣傳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學、偽科學活動;
2.未能如實填寫《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申請書》、項目績效評估自評表格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故意拖延項目進度或拒不提交項目總結;
4.蓄意阻撓、拖延項目審計及延伸審計工作的開展;
5.截留、挪用、擠占科普經費;
6.項目執行過程中做出違紀違法或其他有損公眾利益、科協名譽的行為。
特此通知。
附件:1.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申請書
2.2022年寶安區科普(學術交流)經費資助項目績效自評表格
深圳市寶安區科學技術協會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