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組織申報區塊鏈創新應用試點的通知》(中網辦秘字〔2021〕148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局現組織開展特色領域區塊鏈創新應用試點申報工作。請有意向申報“區塊鏈+制造”領域(重點為工業供應鏈管理、工業互聯網等方向)創新應用試點的各有關單位認真研讀《通知》有關申報要求,對照填寫《國家區塊鏈創新應用試點申報書(特色)》,于10月22日(星期五)下班前以郵件形式報送我局,我局將擇優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推薦報送。
一、試點內容
(一)區塊鏈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
1“區塊鏈+制造”(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推動區塊鏈技術在工業供應鏈管理、工業互聯網等領域應用。鼓勵建設基于區塊鏈的供應鏈管理平臺,將供應鏈物流、交易、資金等信息融合,提升供應鏈管理效率,降低行業經營風險和成本。利用區塊鏈技術建立覆善多方的產品溯源體系,強化流程管理,提升產品質量。
利用區塊鏈構建新型協作生產體系和產能共享平臺,提升供應鏈協作水平,推動區塊鏈應用于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體系,探索區塊鏈與工業互聯網融合發展新模式、新業態。
2“區塊缽+能源”(國家能源局牽頭)。探索建設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能源行業區塊鏈,利用區塊鏈促進源網荷儲各環節用戶側資源可信采集、處理與交互,構建多方可信的交易環境與規則體系,激發包括分布式電力交易在內的電力市場主體活力,加強加深源網荷儲互動廣度和深度,推動各類新能源高比例、大規模接入電網。開展清潔能源消納、能源計量、綠電認證、冬奧綠電溯源等業務試點,解決能源互聯網規模場景龐大、互聯鏈條復雜、信任傳導差等難題。利用區塊鏈加強能源領域監管統籌與信息共享,構建可視、可信、可靠的監管新模式。
(二)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3.“區塊鏈+政務服務”和“區塊鏈+政務數據共享”(國務院辦公廳|電子政務辦公室]牽頭)。開展“區塊鏈+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探索建設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電子證照服務平臺,推動電子證照跨域互認互信,進一步推動減材料、免證辦。結合在線政務服務特點,推動編制政務服務領域相關標準規范,充分利用區塊鏈技術優勢,推動更多事項“跨省通辦”、“一網通辦”開展“區塊鏈+政務數據共享”試點工作,提升政務數據流轉共享和全流程安全可控能力,研究推進相關技術、管理、標準研究和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營造“區塊鏈+政務數據共享”良好生態,不斷加強政務數據安全有序共享。
4.“區塊鏈+法治”(司法部牽頭)。在行政執法監督方面,利用區塊鏈技術輔助實現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落實,對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行政執法全過程進行記錄存證和合法性審核,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質效。在刑罰執行方面,考慮對執法對象的考核管理、刑罰變更等數據進行存證監管,為監管、矯治、幫教提供精準支撐,構建執法追溯系統,促進嚴格規范執法。在公證方面,利用云計算、數字簽名、區塊鏈等技術輔助探索建設全鏈式電子數據公證模式,推動在線公證和知識產權公證、強制執行公證等,進一步提升公證工作質效和服務人民群眾的水平。
5.“區塊鏈+稅費服務”(國家稅務總局牽頭)。利用區塊鏈數據防篡改、流程可追溯的技術特點,構建涉稅涉費信息共識共享平臺,以不動產登記、社保費征收等涉及多部門辦理的業務為切入點,解決目前協同不暢、信息不通的痛點堵點問題,最終實現部門之間信息實時貫通、個人業務一窗式辦結、簡化優化業務流程的業務目標,建立征繳更高效、服務更便捷的部門協作管理機制,探索建設稅務部門與相關部門常態化、制度化數據共治機制,依法保障涉稅涉費必要信息共享,發揮數據要素驅動作用,打造跨部門、跨層級的政務協同公眾服務,
6.“區塊鏈+審判”(最高人民法院牽頭)。在訴訟服務方面,通過運用司法區塊鏈技術,實現異構數據上鏈存證驗證,幫助當事人降低成本、高效固定和追溯有關電子證據等數據,減輕人民群眾訴累:在審判執行方面,構建人民法院審判、執行業務過程中異構數據上鏈存證驗證,實現可信操作的審判執行流程優化再造,打破跨部門協同堵點,提升司法業務質效:在服務經濟社會方面,加快構建面向經濟社會治理的可信合約平合,大力推進智能合約的深度應用創新,提升訴源治理、定分止爭質效,助力司法公信提升和經濟社會發展。
7.“區塊鏈+檢察”(最高人民檢察院牽頭)。加強區塊鏈技術在法律監督領域的應用。在刑事檢察領域,利用區塊鏈技術開展數字化、線上化等技術存證固證應用并輔助電子數據審查,提升辦案質效,在公益訴訟檢察領域,強化在線索挖掘評估、公益損害調查取證、公益修復及跟進監督等環節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包括探索電子數據等證據上鏈存證驗證等。
8.“區塊鏈+版權”(中央宣傳部牽頭)。鼓勵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版權信息接入標準,并以公信力節點接入等形式深度參與版權區塊鏈建設,探索運用技術手段固定權屬信息,完成版權認證、登記、轉讓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證流程。降低版權質押融資認證難度。
(三)拓展區塊鏈在民生服務領域運用
9“區塊鏈+民政”(民政部牽頭)。電子證照跨鏈互認方面,推動婚姻登記證、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等上鏈并實現跨區域可信共享,為群眾提供移動端電子證照申領、查詢、授權、亮證、全程信息存證等服務,推動跨區域互通互認,積極推進區塊鏈應用于區域性養老服務、社會救助、慈善等領域,探索應用模式和路徑,豐富服務內容,開拓服務形式,優化服務流程。
10.“區塊鏈+人社”(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探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區塊鏈技術應用,建設全國統一的人社區塊鏈基礎支撐服務平臺,支持開展社保參保證明、電子勞動合同等區塊鏈應用,支持與其他政府部門行業鏈、城市區塊鏈、社會機構鏈的互通互信,為人社便民服務提供基礎支撐。
11.“區塊鏈+教育”(教育部牽頭)。探索開展面向教育領域需求的區塊鏈關鍵技術應用研究。支持教育用戶身份認證、數字教育檔案存證與追蹤、敏感信息流通控制與隱私保護、基于學開展數字化、線上化等技術存證固證應用并輔助電子數據審查,提升辦案質效,在公益訴訟檢察領域,強化在線索挖掘評估、公益損害調查取證、公益修復及跟進監督等環節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包括探索電子數據等證據上鏈存證驗證等。
12.“區塊鏈+衛生健康”(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在數據共享方面,運用區塊鏈對數據進行存證,確保數據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在健康檔案共享查閱方面,推動醫療機構數據上鏈,為居民提供優質健康服務;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利用區塊鏈技術實現藥械流通、使用全流程追溯:推動運用區塊鏈技術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多渠道數據匯聚分析:在醫學科研支撐方面,推動建立基于區塊鏈的專病科研平臺,支撐醫學科研發展。在衛生健康領域持續推進區塊鏈與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5G 等新興信息技術融合應用發展。
(四)推動區塊鏈在金融領域創新應用
13.“區塊鏈+貿易金融”(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在貿易金融區塊鏈平合開展多類型場景化試點,推動金融機構和數據平臺企業上鏈,在貿易金融區塊鏈平臺配合開展應收賬款多級融資、再貼現快速通道、國際貿易賬款監管和跨境貿易融資等業務場景試點,按照穩妥推進數字人民幣研發的有關要求,加強數字人民幣和貿易金融的融合創新,加大對貿易金融、普惠金融等領域數字人民幣的研究探索,結合智能合約技術,研究更為豐富的數字人民幣智能支付等場景。
14.“區塊鏈+風控管理”(中國銀保監會牽頭)。運用區塊鏈技術開展銀行保險風控應用,探索金融機構間共建風險信息共享區塊鏈,促進風險數據共享和使用,防范交易欺詐、違約風險建設數字函證區塊鏈平臺,實現銀行與會計師事務所函證業務對接,推動事務所詢證函及銀行回函數據上鏈,解決傳統紙質函證模式數據錯漏、過程舞弊風險。在供應鏈金融、資金管理、承保理賠、再保險等重要金融服務中應用區塊鏈技術,實現銀保機構間,與政府、企業等單位的數據和流程對接,提升金融服務效率。
15“區塊鏈+股權市場”(中國證監會牽頭)。推動各地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業務服務平臺,鏈上完成登記結算、交易報告等業務,完成與證監會監管鏈的對接聯通,提高傳統業務的運作效率。聯合地方部門、征信機構、金融服務平合、大數據服務機構,探索運用區塊鏈技術開展企業評估和數據沉淀,提升中小微企業的直接融資便利性。
16“區塊鏈+跨境金融”(國家外匯管理局牽頭)。在跨境金融區塊鏈平臺上開展出口信保保單融資類多場景試點工作,在涉外交易對方信息共享庫以及服務匯率避險等場景開展先行先試鼓勵各地區或單位結合自身情況積極參與西部陸海新通道物流融資結算、出口應收賬款融資等融資類場景的應用,積極參與服務貿易稅務備案電子化銀行核驗等支付便利化類場景的業務應用。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類型
試點分為綜合性試點和特色領域試點兩類。
特色領域試點是面向試點工作內容中實體經濟、社會治理、民生服務、金融科技等四個大類16 個領域開展的行業性試點。綜合性試點原則上是在地級及副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的跨(多)行業應用,促進本地區區塊鏈技術基礎設施集約化、均律化布局,形成規模化生產級的跨鏈數據交換支撐能力,推動形成多方協同的區塊鏈產業生態,助力本地區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二)申報主體
綜合性試點的申報主體原則上為地級及副省級行政區域人民政府。
特色領域試點的申報主體可以是各級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地方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企業、高校、研究機構、金融機構、政府事業單位等),涉及多個單位聯合申報的由牽頭單位填寫和編制完整的申報書。
(三)申報條件
1.良好的支撐條件擁有強有力的試點組織領導機制和推進試點工作所需的管理及考核機制:擁有開展試點所需的區塊鏈研究應用經驗的組織實施團隊;綜合性試點地區應對試點工作任務有明確的資金、人才、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2.可行的試點方案
試點工作方案要求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標明確,應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說明試點參與單位和相關人員的基本情況,具體包括單位介紹、人員構成、工作基礎等:二是就試點目標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具體包括試點目標、試點內容、工作思路、實施步驟、保障措施、風險應對等,方案要確保可操作,可落地、可評估。
3.較高的應用推廣價試點工作應優先選擇有助于推動行業數字化轉型、形成數字經濟相關行業規則規范的場景;試點應用場景的選擇應充分挖掘利用區塊鏈技術特性,堅決避免“為了用區塊鏈而用區塊鏈”“區塊鏈概念包裝所謂創新應用”;優先采用自主可控、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區塊鏈關鍵軟硬件技術;具備與其他區塊鏈技術架構間的互操作性,各項性能指標和安全策略滿足應用需要。
4.關于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要求試點工作中擬使用的區塊鏈技術平臺,原則上應按照《區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在申報前完成區塊鏈信息服務備并取得備案編號;擬利用已建區塊鏈技術平臺開展試點工作但尚未完成備案的,應至少在申報前完成備案申請;擬利用新建區塊鏈技術平臺開展試點工作的,應承諾在平臺搭建完成后按有關規定提交備案申請,并配合完成備案工作。
5.禁止性條件
試點申報主體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嚴禁試點申報方案弄虛作假,嚴禁借區塊鏈創新名義進行炒幣、挖礦、非法集資、洗錢、傳銷和炒作宣傳。中央網信辦及國家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將根據申報主體報送的試點方案,擇優遴選形成試點名單,
三、工作安排
試點周期為2年,試點工作任務應于 2023 年年底前完成。(一)推薦申報特色領域試點的申報,由申報主體編制形成試點申報方案,經上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審定同意后逐級上報至省級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并征求省級網信部門意見,報送國家行業主管監管門;申報主體為中央和國家機關垂管單位、中央企業的直接報送至國家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國家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本通知基礎上制定本領域申報方案,對申報主體的基礎條件,試點申報方案等提出進一步細化要求,國家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按程序組織遴選后,將建議名單和申報材料提供給中央網信辦。每個行業推薦的特色領域試點原則上不超過8個,確有需增加的,由國家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網信辦會同關部門進行綜合評估。綜合性試點的申報,由申報主體編制形成試點申報方案,報送省級網信部門,省級網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遴選后將名單和申報材料報送中央網信辦。每個省份推薦的綜合性試點數量不超過1個.
中央網信辦接受申報材料截止時間為 2021 年 10月29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