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光明區支持3+1產業發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規〔2020〕7號)、《深圳市光明區科技創新局關于印發光明區支持3+1產業發展系列政策操作規程的通知》(深光科創〔2021〕5號)相關規定,現對2021年光明區新材料產業引領發展技術改造配套資助項目進行受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方向、方式和標準
(一)支持對象:新材料產業引領發展扶持計劃資金的支持對象,為從事優勢材料、關鍵戰略材料及前沿材料等領域研發、生產和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等機構。
(二)支持方向和方式:支持開展技術改造并獲得市級工業技術改造資助的企業。此項目采用事后資助方式。
(三)支持標準:對開展技術改造的企業,按所獲市級工業技術改造資金的50%給予配套資助,資助金額最高為200萬元。
二、申請條件
(一)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光明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三)近三年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發生,即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且無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四)近三年信用記錄良好,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五)申報的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區產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
(六)所從事行業或開展的業務按照有關規定需經有關部門核準、備案或需取得相關資質的,應按要求取得。
(七)申報單位的技術改造項目已完成備案,并且已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廣東)或深圳市統計系統中完成技術改造投資填報。
(八)申報單位在2020年已獲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企業技術改造扶持計劃資助資金,即獲得《深圳市技術改造倍增專項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19〕3號)中企業技術改造扶持計劃(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技術裝備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項目、重大項目獎補、產業鏈垂直整合項目、技術改造投融資項目、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項目)任意項目資助,且資助資金已實際到賬,同時技術改造項目名稱與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廣東)或深圳市統計系統中填報的一致。
(九)申報單位的技術改造項目未獲得光明區技術改造資助資金。
三、聯系方式
(一)業務咨詢電話:26037122。
(二)受理部門: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注意事項
同一企業同類事項滿足光明區多項政策(包括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等)支持條件的,按“就高原則”只支持一項。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即各類稅費留成在光明區部分)。
深圳市光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