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內容
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在推動經濟、社會和環境可持續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重點聚焦資源高效利用、生態環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設、社會治理和扶貧開發等領域可持續發展技術創新、科技成果應用與示范,對符合條件的可持續發展科技創新項目予以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的通知》,國務院,國發〔2016〕69號;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7—2030年)及相關方案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8〕27號;
(三)《深圳市科技計劃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號;
(四)《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19〕1號;
(五)《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圳市財政局,深科技創新規〔2019〕2號;
(六)《深圳市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管理辦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深科技創新規〔2020〕8號。
三、支持強度與方式
支持強度:有數量限制。受科技研發資金年度總額控制,并根據項目研發主要內容、項目考核指標(含經濟指標、學術指標、技術指標等)以及研發實際需要,單個項目資助強度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資助資金納入2021年市級財政預算安排。項目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實施期限為3年。
支持方式:事前資助。
四、申請條件
申請深圳市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以下簡稱“項目”)資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牽頭申請單位應當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注冊,具備法人資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單位、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
(二)牽頭申請單位應當在深圳具備良好的研發場地、設施、人員團隊等條件,誠信守法,具有良好的信譽、健全的組織機構、完善的財務會計和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制度。申請單位中有企業的(含牽頭與合作單位),要求自籌資金不低于企業申請的財政資助額。
(三)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完成項目所需專業技術能力和組織管理協調能力,項目負責人應為申請單位的全職研究人員,承擔實質性研發任務,且項目完成年度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項目組成員總人數50%以上須在深圳連續購買社會保險半年以上。
(四)牽頭申請單位應當聯合1至3家合作單位采用“產學研用(醫)”聯合申報方式。牽頭申請單位和合同單位應當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方的合作內容、主要分工及財政資助資金分配比例、成果歸屬等方面的權責事項。牽頭單位應負責研發內容的50%以上。牽頭申請單位資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單個合作單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的合作單位不參與分配財政資助資金。
(五)涉及應用示范內容的,應明確示范地點,并應與技術使用單位分別簽訂《科技應用示范項目協議》,示范地點應在深圳市、深汕合作區以及深圳市對口幫扶地區;涉及扶貧開發內容的,應與深圳市對口幫扶地區有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
(六)牽頭申請單位、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未列入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七)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關問題的,申請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限項要求:同一年度,牽頭申請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應遵循以下限項原則:
1.可持續發展專項項目按照《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關于2020年申請科技計劃項目限項要求的通知》規定的原則進行限項申報;
2.企業只能牽頭申報1項;
3.申請人只能牽頭申報1項;
4.高校、科研機構不能重復申請同一個項目;
5.申請單位或項目負責人主持和參與市級科技計劃在研項目不超過(含)3項;
6.項目組主要成員(含項目負責人)中至少3位為牽頭申請單位的人員。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創新創業專項可持續發展科技專項項目申請書原件(加蓋牽頭和合作單位公章)。
(二)2019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三)經深圳市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的含有防偽標識封面的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非事業單位提供)。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有效合作協議蓋章原件,知識產權合規性聲明原件,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項目申請單位(包括項目牽頭和參與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供自籌經費投入承諾書。
(五)項目負責人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明、高層次人才證書、獲獎證書等復印件。項目負責人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單位或其人事部門蓋章),50%以上的項目組成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半年以上(截至申報時最近月份)的深圳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復印件。
(六)項目負責人主持或參與市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清單(企業提供單位的項目情況),以及與本項目有關的研究內容獲得其他渠道資助的情況說明(蓋單位公章)。項目負責人或牽頭申請單位(企業)出具的主持和參與在研市級科技計劃項目未超3項的承諾書(申請單位蓋章)。
(七)可以選擇提供與申請項目相關的有效知識產權證(包括專利和軟件著作權)、查新報告、檢測報告、獲獎證書、廣東省企業科技特派員派駐協議書、深圳市農村科技特派員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八)項目涉及科研倫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要求的批準或備案文件。
項目受理時申請單位只需網絡填報,無需提交紙質材料。申請單位在網上填報受理時限內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項目申請書;并在科技業務系統中上傳其他申請材料的電子版掃描件后(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后上傳)提交;提交后,點擊申請書上的“簽字蓋章頁打印”將打印文件簽字蓋章后掃描提交審核(系統受理狀態為“待窗口受理”)。
申請材料的研究內容、項目組成員和擬取得的學術、技術及經濟指標應科學合理,嚴謹規范,并作為項目評審、合同簽訂、過程管理、驗收結題及項目評估的依據,原則上不予調整。項目一經立項,投入資金總額不予調整,市財政資金申請額與實際下達資助額之間的差額部分,由項目申請單位自籌資金補足。
六、申請表格
本指南規定提交的表格,申請單位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https://sticapply.sz.gov.cn/)在線填報。
七、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二)受理時間:網上填報受理時間,2020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16日(截止至24:00);書面材料提交時間,具體提交時間和方式另行通知;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三)聯系電話:
八、決定機關
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