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干措施》(深光發〔2020〕2號)《<深圳市光明區關于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若干措施>資金政策實施細則》(深光工信〔2020〕147號)相關規定,現對2020年2月度光明區“小升規”獎勵項目進行受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理項目
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納入本區統計數據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
二、支持對象、方式和標準
(一)支持對象: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納入光明區統計數據庫,且正常經營(停產、注銷、統計關系遷出光明除外)并完成2020年1-10月份經濟數據報送的企業,含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
(二)支持方式和標準:事后資助,對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納入光明區統計數據庫并填報2020年1-10月份經濟數據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資助金額不考慮地方財力貢獻。具體情況以區統計部門核對情況為準。
三、申請條件
(一)近三年信用記錄良好,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申請資助時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數據為準);
(二)注冊登記地、納稅地和統計地均在光明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三)近三年經營規范,無重大違法違紀行為及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且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消防、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未受到10萬元(含)以上罰款處罰;
(四)2020年2月度首次新增納入光明區統計數據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業和住宿餐飲業企業;
(五)至申請時間,企業正常經營(停產、注銷、統計關系遷出光明除外)且穩定完成2020年1-10月份經濟數據報送,并承諾完成2020年全年經濟數據報送;
(六)按時填報統計報表,3次及3次以上未在規定時間內上報統計報表的,取消獎勵的申請資格。
四、注意事項
同一企業同類事項滿足光明區多項政策(包括光明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等)支持條件的,按“就高原則”只支持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