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宣傳部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文化產業活動資助申報指南(2024年)
一、資助條件
(一)資助對象: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注冊滿1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從事文化產業開發、生產經營和中介活動的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和研究機構。
(二)本次資助為事后資助,申報項目應為由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和機構按市場化運作方式舉辦且項目已完成,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文化產業活動項目。
(三)項目屬于重點支持的文化產業領域。
(四)項目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力和較強的行業代表性。
(五)項目具有產業化發展前景和良好的導向意義。
二、資助范圍
2023年4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間舉辦完成的文化產業活動項目。
三、資助標準
對通過評審的文化產業活動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實際運營費用30%,最高200萬元的事后資助。
四、申報途徑
本次申報工作實行網上申報,請各單位于申報受理期間登錄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未注冊單位請提前注冊,待注冊審核通過后方可登錄申報,注冊審核需1-2個工作日;已注冊通過的單位無需重復注冊,可直接進行申報。】
五、申報材料
(一)申報單位下載并填寫《文化產業活動資助申報表》(上傳電子版)。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正反面);
(三)企業上一年度會計報表;
(四)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一年度納稅證明;
(五)項目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含項目舉辦時間、地點、主承辦單位、舉辦背景及籌備過程、項目內容、舉辦效果等);
(六)項目經費決算報告(標題請標明項目名稱,總數需與申報表一致);
(七)知識產權合規性承諾書(模板見附件);
(八)如有其他主、承辦單位,請提供主辦、承辦、指導、支持單位基本情況、合作方式介紹文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含合同)等;
(九)如有共同舉辦單位,請提供共同舉辦單位同意以申報方名義申報該活動的證明文件;
(十)其他項目相關材料。
【系統每個附件只能上傳一份文件,除材料(一)上傳電子版本外,其他材料均需按A4紙型制作、加蓋單位公章后,彩色掃描成清晰PDF文件(多頁或多個文件請合并成一個PDF文件,請勿上傳壓縮包)上傳。】
六、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中共深圳市委宣傳部。
(二)受理時間: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8月14日。
【注:請各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認真核查網上申報資料是否填寫完備,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
(三)咨詢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26037122
七、審批程序
按照《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辦法》以及操作規程組織實施,包括以下程序:項目申報—形式審查—初審—專家評審—專項審計—查重查違—部務會審議—社會公示—下達資助計劃—撥付資助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