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支持本地展會做大做強,根據《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3號)、《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修訂)》(深商務規〔2023〕3號)等有關規定,我局現啟動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4年4-12月展會場租資助、專業展會培育期資助等兩個項目的申報工作。
請各單位按照《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4年4-12月展會場租資助項目)申報指南》、《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4年4-12月專業展會培育期資助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1、2)規定的申報條件、申請材料、受理時間等要求,認真準備申報材料,我局將按照規定程序組織審核并撥付補貼資金。本次項目申報的網絡填報時間為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0日18:00;紙質材料提交時間為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1日17:3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務局
2025年1月10日
深圳市商務局會展業發展扶持計劃(2024年4-12月展會場租資助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領域 支持本地展會做大做強,對在我市專業展館舉辦的專業展會項目給予場租補貼。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3號); 2.《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修訂)》(深商務規〔2023〕3號)。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或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資助(或獎勵)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照舍尾法確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資助。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申報單位需為展會場租合同簽署及發票抬頭單位);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單位未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申請本資金事項的項目,不得同時申請新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獎勵項目、專業展會培育期資助項目、國際性會議資助項目; 5.同一項目市、區資助合計不超過項目場租的實際投入。 (二)專項條件: 1.在我市專業展館舉辦(專業展館指深圳會展中心、深圳國際會展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國際會展中心等三個展館)的專業展會; 2.專業展會項目在2024年4-12月期間實際舉辦(專業展會項目指在固定或規定的地點、規定的日期和期限內,由主辦者組織、若干參展商參與,展出內容限制在一個或少數幾個相鄰的行業,展出者和參觀者為專業人士,通過展示促進產品和服務的信息推廣、技術交流的社會活動;展銷會除外)。 五、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展會項目的場租給予2元/㎡/天的補貼,15萬㎡以下的展會補貼上限為3萬㎡,15萬㎡(含)以上20萬㎡以下的展會補貼4萬㎡,20萬㎡(含)以上的展會補貼5萬㎡。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執照(電子版)。 (二)項目材料 1.展會舉辦情況總結報告; 2.展會場租合同; 3.展會場租發票; 4.展會場租相關銀行付款憑證; 5.授權委托協議(注:由多家主/承辦單位共同舉辦的展會項目,各單位應協商一致后委托其中一家提出申請,并出具委托協議)。 以上材料所有頁面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書脊(側邊)標注申報單位名稱。 七、申請表格 按本指南第六條(一)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線填報并打印申請書。 八、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0日18:00; 2.紙質材料提交時間: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1日17:30。 申報單位須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在線填報并提交紙質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項:①網絡填報一經提交,系統不可修改,請仔細檢查后再提交申請。②網絡填報時間截止后系統將不再受理任何新增申請,請盡早提交申報。) (三)受理地點 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 九、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一、支持領域 支持培育專業展會。支持符合我市“20+8”產業布局的專業展會,對符合條件的新落地專業展會項目給予培育期資助。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1.《深圳市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深商務規〔2022〕3號); 2.《深圳市商務局<關于建設國際會展之都的若干措施>實施細則(修訂)》(深商務規〔2023〕3號)。 (二)管理依據: 《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2020〕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或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資助(或獎勵)金額以萬元為單位按照舍尾法確定。 (二)支持方式 事后資助。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申報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申報單位需為展會場租合同簽署及發票抬頭單位); 2.申報單位未被國家、省、市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申報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應如實提供本單位信用狀況,承諾承擔違約責任,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4.申報單位未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申請本資金事項的項目,不得同時申請新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展會獎勵項目、展會場租資助項目、國際性會議資助項目; 5.同一項目市、區資助合計不超過項目場租的實際投入。 (二)專項條件: 1.項目為新落地我市的展會項目,要求在我市專業展館(專業展館指深圳會展中心、深圳國際會展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國際會展中心等三個展館)舉辦,且辦展面積超過1萬㎡; 2.項目屬于“20+8”產業布局專業展會(專業展會,指在固定或規定的地點、規定的日期和期限內,由主辦者組織、若干參展商參與,展出內容限制在一個或少數幾個相鄰的行業,展出者和參觀者為專業人士,通過展示促進產品和服務的信息推廣、技術交流的社會活動); 3.項目舉辦時間需在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區間內,且首次在深舉辦時間為2022年2月28日之后。 五、支持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展會項目按實際發生場租的25%給予連續三年的培育期資助,每個展會每年資助上限50萬元,三年累計資助上限150萬元。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執照(電子版)。 (二)項目材料 1.展會舉辦情況總結報告; 2.展會場租合同; 3.展會場租發票; 4.展會場租相關銀行付款憑證; 5.授權委托協議(注:由多家主/承辦單位共同舉辦的展會項目,各單位應協商一致后委托其中一家提出申請,并出具委托協議)。 以上材料所有頁面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書脊(側邊)標注申報單位名稱。 七、申請表格 按本指南第六條(一)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http://www.gdzwfw.gov.cn)在線填報并打印申請書。 八、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二)受理時間 1.網絡填報時間: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0日18:00; 2.紙質材料提交時間: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1日17:30。 申報單位須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在線填報并提交紙質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項:①網絡填報一經提交,系統不可修改,請仔細檢查后再提交申請。②網絡填報時間截止后系統將不再受理任何新增申請,請盡早提交申報。) (三)受理地點 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 九、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