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第23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發改辦高技 〔2016〕1225號,附件1),我委現組織申報2016年(第23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準備相關材料并及時申報,我委將會同相關部 門進行審查后擇優推薦上報。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認定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主營業務應符合國家企業技術中心2016-2018年認定領域和重點。企業應具備的基本條件須滿足《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發改辦高技〔2016〕937號)(附件2)有關規定。
二、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需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附件3)要求編制申請材料,具體包括:
(一)《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
(二)評價表及必要證明材料等。
以上申請材料合并報送電子光盤一份(評價表用Office Excel格式)、紙質文件一式四份(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報時間
2016年6月6日下午5:30前。
四、申報地點
市發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3-4號)。
特此通知。
附件:
1.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第23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
2.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3.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試行)
深圳市發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