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總部企業規模擴大獎勵項目操作規程(2019年度)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根據《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及《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經濟發展分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政策內容
對年增加值增速超過15%的工業總部企業,按照增加值增量的4%予以獎勵;對于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30%的服務業總部企業,按照營業收入增長額1‰的額度給予資金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600萬。
二、資助方式
本項資助屬于核準類。本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總額控制、科學管理、公開透明和自愿申報、政府決策、社會公示的原則,采取事后獎勵方式進行,受資助項目無需驗收。
三、資助標準
(一)工業總部企業年工業增加值增速超過15%的,按照年工業增加值新增量的4%予以獎勵,年產值30億元以上的企業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企業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年產值10億元以下的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服務業總部企業營業收入增速超過30%的,按照營業收入增長額1‰予以獎勵,年營業收入30億元以上的企業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的企業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下的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三)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五)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四)本項目不得與“工業增加值獎勵”、“信息和服務貿易資助”項目重復申請。
四、申請條件
(一)申請本項資金資助的企業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注冊滿2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履行統計數據申報義務、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規范健全的財務制度;
3、上一年度在南山區統計工業產值(營業收入)在6億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2、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3、近三年內企業及公司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4、提出資助申請后,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5、近三年內存在資金使用績效評價不合格情況的。
五、辦理流程
(一)申請單位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備齊資料,通過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提出資助申請,并按要求將有關材料遞交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窗口;
(二)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統一受理單位申請,對申請單位的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核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符合受理條件且資料齊備的,將企業申請材料分送資金主管部門;
(三)資金主管部門根據區統計部門提供的統計數據進行核準;
(四)資金主管部門編制項目資助計劃;
(五)區財政部門、區統計部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山監管局分別對企業的地方財力貢獻、在地統計開展情況和注冊情況等進行核查;
(六)擬資助項目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
(七)區專項資金領導小組審定;
(八)資金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資金計劃;
(九)資金主管部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申請材料
(一)《項目申請書》(登錄南山區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在線填寫,待審核通過后從系統打印申請表紙質文件原件);
(二)新版“三證合一”營業執照(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網上提交資料要求: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彩色掃描上傳;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由稅務部門開具的單位上年度納稅證明(網上提交資料要求:上傳稅務申報系統下載的電子版;紙質材料要求: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其他與項目有關的說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照要求在線填寫或采用附件形式在線提交,接到遞交紙質材料通知后,將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一式一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加蓋騎縫章提交。
七、時限要求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每年安排1次集中受理企業申請(具體時間以發布的申報通知為準),獎勵計劃下達1個月內受資助單位須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逾期不辦理者視為自動放棄。
八、其他事項
申請本項目資助的企業應保證其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虛假或侵權等行為,該項目申請無效,如事后發現存在以上行為,本資金主管部門將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九、附則
本規程由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9-09-28至2019-10-1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