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鵬辦規〔2022〕4號
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印發關于
加強科技研發促進技術創新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辦事處,新區直屬各單位,駐新區各單位:
《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加強科技研發促進技術創新的若干 措施》已經新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大鵬新區關于加強科技研發
促進技術創新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支撐引 領作用,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新區實際,制定 本措施。
第一章加大創新主體培育
第一條對新認定和新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 35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0萬 元獎勵。
第二條 對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且年度研發投入 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7%的企業,按年度研發投入的3%,給予 最高100萬元支持。
第三條對新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不超過已投 入建設費用的50%,最高200萬元支持。
第四條對科技企業及科研院所予以租金支持,按照不超過 實際租賃價格50%的標準,給予連續三年支持,每年最高30萬 ?TO o
第二章加強科技研發活動
第五條 圍繞重點產業發展方向及重點領域開展科研攻關, 經評審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鼓勵開展軟科學項 目,經評審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
第六條 鼓勵開展教育、衛生領域科研攻關項目,經評審符 合條件的,給予立項支持。鼓勵開展環保、安全、應急等領域科 研攻關項目,經評審符合條件的,給予最高10萬元支持。
第七條 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 按上級資助的50%,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 獎勵。
第八條 對組織或承辦國際性和全國性科技合作交流活動 的,一次性給予實際發生費用的50%,最高50萬元支持。
第九條 對首次認定為市級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的,一次性 給予10萬元支持。
第三章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第十條 鼓勵科技人員在新區創辦企業,開展成果轉化并經 營一年以上,產品年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及以上的,經評審 符合條件的,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
第十一條 對注冊成立未滿5年(按自然年度計算)的“全國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入庫企業(申報當年已取得入庫 登記編號且屬于有效狀態),年營業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 給予企業年度營業收入的2%的產業化支持,每年最高2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企業引進高新技術科研成果進行產業化,經 評審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不超過實際支出的50%,最高100 萬元支持。
第十三條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 動。成功開展項目不少于3個且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300萬元的、 成功開展項目不少于2個且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200萬元的、成 功開展項目不少于1個且單個合同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的,分別 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獲獎勵單位須將不低 于20%且不超過50%的獎金以績效獎勵形式給予項目負責人或成 員。
第十四條對獲得國家、省、市表彰,且連續開展兩年及以 上的海洋文化、海洋生態環保等應用示范項目,按照實際支出給 予最高50萬元支持。
第四章鼓勵開展創新創業
第十五條 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省、市重點人才工程團隊項 目,按獲得上級資助的50%,分別給予最高1000萬元、500萬元、 300萬元獎勵。對未入選上級人才工程團隊項目,但符合新區產 業發展導向且具有較大成長潛力的,經評審符合條件且經新區管 委會同意,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第十六條 創業投資機構將其最近兩年內投資500萬元及 以上股權風險投資的科技型企業引薦到大鵬新區,企業落戶滿1 年且正常經營的,按風險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項目最高 獎勵20萬元,同一機構每年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七條 博士、碩士或留學回國本科及以上人員在新區創 辦科技企業的,經評審符合條件的,給予連續兩年支持,每年最 高20萬元。
第十八條對獲得市級及以上政府主導創新創業比賽獲獎 的項目,按獲得最高獎勵金額,扣除已獲得區級獎勵后所剩余金 額的50%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 支持對初創型企業提供持續三年的一對一引導, 經評審符合條件的導師企業,每年給予10萬元獎勵。
第二十條 對在大鵬新區組織開展創新創業主題活動的,經 評審符合條件的,按扣除上級支持費用后所剩余費用的50%給予 支持,每家單位每年的支持總額不超過50萬元。
第五章支持創新載體及平臺建設
第二十一條對創新載體予以支持。
1?對獲得國家、省、市認定的眾創空間,給予國家、省、市 支持金額50%獎勵,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獲 得國家、省、市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加速器,給予國家、省、 市支持金額50%獎勵,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逐 級獲得認定的,依次獎勵差額部分。
2. 對符合市級認定標準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港澳 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等創新載體,予以區級創新載體資質認定。
第二十二條 對進入市科技部門服務機構庫的服務機構,每 服務1家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二十三條 對科技企業孵化培育載體,每孵化培育1家企 業,給予1萬元支持,每家在孵企業最多計算3年,每個孵化載 體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二十四條 對在大鵬新區獲批的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 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等創 新平臺,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400 萬元、300萬元獎勵。在大鵬新區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 新平臺分支機構,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獎勵。對獲得獎勵后被認定為更高級別創新平臺的,按相應標準 追加差額獎勵。
第六章加大科技成果獎勵力度
第二十五條對發明專利、涉外專利給予支持。
1. 對在美國專利商標局、歐洲專利局或日本特許廳獲得發明 專利授權的,資助2萬元/國/項。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獲得發明專 利授權的,資助1萬元/國/項。通過PCT授權的,對同一專利額 外給予每項一萬元獎勵,同一專利僅支持一次。每個單位每年累 計國外專利支持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 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給予5000元支持。每 個單位每年不超過50萬元。獲得港、澳、臺地區專利權的按此 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對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 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最高20萬元、15 萬元獎勵;對被省知識產權局認定為“廣東省知識產權示范企 業”、“廣東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給予最高10萬元、5萬 元獎勵。
第二十七條支持標準化工作。同一單位每年累計獲得標準 化工作支持總額不超過70萬元。
1?對主導技術標準制定或修訂的,每發布一個國際、國家、 行業以及深圳技術標準的,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 1萬元支持,各層級的技術標準最高支持額不超50萬元、30萬 元、20萬元、10萬元。
2. 參加“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活動并通過“標準化良 好行為” AAAAA級、AAAA級、AAA級認定且獲得《標準化良好行 為證書》的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3. 通過深圳標準認證,且認證產品和服務使用深圳標準標識 的項目,單項給予3萬元獎勵。對同一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3 個項目。
4. 經國家級標準化研究機構確認的企業標準“領跑者”評估 機構確認為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且該企業標準在實際生 產銷售中有所執行的,單項給予3萬元獎勵。對同一單位,每年 獎勵不超過5個項目。
第二十八條 對獲得下列獎項的單位或個人所在的單位進 行獎勵。每個單位每年獲得此類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1. 對獲得國家最高科技獎、國家科技進步特等獎的,分別給 予最高300萬元、15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 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等國家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 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2. 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突出貢獻獎的,給予最高200萬 元的獎勵;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 三等獎的,給予最高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 勵。
3. 對獲得深圳市科學技術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技 進步獎(技術開發類、重大工程類項目)一等獎、二等獎的,分 別給予最高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深圳市科學技術獎 科技進步獎社會公益類項目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最高 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4. 對獲得中國專利獎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最高 50萬元、35萬元、2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廣東省專利獎金獎、 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 勵,對獲得深圳市專利獎和標準獎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每個單位每年度獲得此類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七章提升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水平
第二十九條 對貫徹推行GB/T 29490-2013《企業知識產權 管理規范》、GB/T 33250-2016《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 GB/T 33251-2016《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從國家認證認 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的認證機構取得貫標認證的單位,一次性 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
第三十條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設立并通過年審的代理 機構或代理機構分支機構,為新區企業或者戶籍人口代理并獲得 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1000元支持。每年支持金額累計不超 過30萬元。
第三十一條因知識產權糾紛而采取法律手段并勝訴的單 位,給予案件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其他相關 費用)50%的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三十二條 對知識產權(僅限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質押貸款及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給 予支持。
1. 申請額度1000萬元(含)以下,期限為一年的知識產權 質押貸款在還清貸款本息后,給予貸款利息及不超過貸款本金 4%的中介費用(包括擔保費、評估費)的50%,最高120萬元支 持。每家企業有多筆銀行貸款的,每年可申請一筆貸款的相關費 用支持。
2. 對通過知識產權資產證券化融資的企業,融資金額1000 萬元以上的,補貼綜合融資成本(包括利息、擔保費、評估費) 的50%,最高不超過企業融資規模的3. 2%且單家企業單個項目最 高給予120萬元支持。融資金額1000萬元以下(含)的,補貼 綜合融資成本的60%,最高不超過企業融資規模的3%且單家企業 單個項目最高給予30萬元支持。每家企業有多筆證券化融資的, 每年可申請一筆證券化融資的相關費用支持。
第三十三條 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已取得“全國科技型中小 企業信息庫”入庫登記編號且編號未被撤銷)、高新技術企業、 研發機構等購買指定險種(指銀保監會和科技部批準的科技保險 險種)的科技保險費用給予支持。支持比例為實際支出的30%, 每個單位每年支持總額不超過30萬元。
第三十四條 對經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的知識產權保 護工作站,在新區連續運作一年以上,為新區企業提供知識產權 維權服務的,對工作站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支持,對其支出成本, 可連續3年給予每年不超過5萬元的經費支持。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 同一主體的同一項目或事項,適用本措施多個 條款或適用本措施同時又適用大鵬新區其他同類支持政策時,從 高執行,不得重復申請支持。
第三十六條 按照本措施申請資助的申請單位應為在大鵬 新區注冊、納稅、經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及其他組織,第 五條(軟科學)和第十六條(創業投資機構)除外。
第三十七條 本措施規定的支持資金的審核、批準、管理、 發放、監督、驗收等適用《深圳市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鵬辦規〔2022〕1號)的規定。評審規 則按照《深圳市大鵬新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評審管理辦法》 (深鵬經服規〔2017〕1號)的規定執行。評審由大鵬新區科技 主管部門組織,評審條件、支持標準、申報材料等未盡事宜由大 鵬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在申報文件或工作方案等文件中另行規定。 本措施第四、十五、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四條措施 由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予以支持。
第三十八條 本措施需要專家評審的項目,具體支持額度由 大鵬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 專項資金及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擬定后報大鵬新區科技 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部門聯席會議確定;除需要專家評審的 項目外,其余項目具體支持額度由大鵬新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科 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及人才發展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擬定 后報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部門聯席會議確定。
第三十九條 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另 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條 本措施由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部門負責解 釋。 一
第四十一條 本措施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 年。原《大鵬新區關于加強科技研發促進技術創新的若干措施》 (深鵬辦規〔2019〕7號)同時廢止。本措施生效前已經申報, 但尚未審核完成的,適用本措施。本措施生效后,已完成資金發 放的項目,按原措施執行。本措施所依據的文件有修訂的,按照 修訂后的文件執行。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深圳市大鵬新區綜合辦公室文件法規科 2022年1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