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寶安區內企業入駐租金補貼項目申報指南
各相關企業:
根據《寶安區關于支持發展樓宇經濟的若干措施(試行)》(深寶產業辦[2021]號,以下簡稱《措施》)、《寶安區關于支持發展樓宇經濟的若干措施試行配套操作規程》(深寶工信[2021]214號,以下簡稱《操作規程》)等文件精神,現擬按程序開展2024年區內企業入駐租金補貼項目申報工作,相關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對符合《措施》第二點標準之一的企業、2023年度實現產值(營業收入)正增長的‘四上’企業,首次入駐本區域高端寫字樓宇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給予2023年度租金補貼。
二、申報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寶安區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的企業。
(二)符合《措施》第二點標準之一的區內企業或2023年度實現產值(營業收入)正增長“四上”企業(本條不含金融企業以及2021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冊或新遷入寶安區的其他企業)。
(三)入駐樓宇符合《操作規程》第一條高端寫字樓宇認定條件(詳查我局官網已公布《寶安區高端樓宇首批認定項目名單》)。
(四)入駐企業租賃合同需在各街道進行備案。自《操作規程》印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已簽訂的租賃合同備案。《操作規程》印發之日后,新簽訂的租賃合同,需在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備案。
備注:“符合《措施》第二點標準之一”的區內企業指世界五百強企業、經深圳市認定的總部企業、上市企業、經深圳市認定跨國公司總部企業、年營收達到1億元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不含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的批發或年銷售額在1億元以上的零售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
三、申報方式
本次項目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申報主體在申報期限內登錄寶安區親清政企服務直達平臺(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報項目“2024年區內企業入駐租金補貼項目”,根據要求在線填報相關材料。通過網上申報預審的企業,還需通過各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提交紙質材料。
四、申報時限
網上申報時間:2024年5月7日一5月24日
紙質材料提交時間:2024年5月11日一5月31日
深圳市寶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
寶安區高端樓宇首批認定項目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