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安區科技攻關成果產業化資助
(一)政策依據
根據《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版)》(深寶規〔2020〕11號)第三條,“推動科技攻關和成果產業化,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通過技術攻關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實現產業化且經濟效益明顯的,經評審認定后給予項目實際投入50%、最高200萬元資助”。
(二)資助條件
1.符合項目申報基本條件;
2.申報單位為認定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是項目牽頭單位;
3.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的在崗、全職骨干科研人員,在項目研究中承擔實質性研發任務,具有組織管理重大科研項目的能力和經驗;
4.申報單位在項目團隊中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不少于5人(以社保證明為準);
5.申報單位應當具有良好的研發基礎和條件(在寶安具備研發場地、設施、人員等條件)、健全的財務制度,能夠保障項目順利開展;
6.鼓勵產學研用合作攻關,國內(含港澳)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可作為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合作攻關單位總數不超過3家;
7.若項目申請涉及科研倫理與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關問題,申請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倫理準則;
8.新產品已實現產業化且銷售收入不低于500萬元,或在研項目立項期滿后實現新產品產業化且銷售收入不低于500萬元;
9.在研項目經評審立項后應簽訂不超過2年的項目合同。立項項目單位須在合同期滿后一個月內向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
(三)資助標準
1.對評定的企業給予項目實際投入50%、最高200萬元的資助;
2.在研項目按項目實際投入50%、最高50萬元的標準給予首期資助,待項目驗收合格后,按第1條標準補足差額;
3.同一申報主體最多只資助一個項目。
(四)申請材料
1.項目申報基本材料;
2.項目可行性方案;
3.項目團隊申報單位人員的學歷及社保證明;
4.如有合作單位,申請書中應注明合作單位名稱并加蓋合作單位公章,同時提供合作協議(加蓋各合作單位公章);合作協議中應明確申請牽頭單位和合作單位的研發內容分工、知識產權分配等相關內容;
5.知識產權合規性申明原件;
6.項目所研發新產品銷售收入相關票據證明(原件);
7.科研誠信承諾書原件。
0755-26037122。
(五)審核部門:區科技創新局。
(六)項目審批補充流程
1.專家評審:材料審查后、征求意見前,設置專家評審流程,由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打分并出具評審意見;
2.財務審計:主管部門組織財務專家對項目實際投入進行核查。